通過法治手段促進社會公德和文明行為的養成,山西省出臺省級地方性法規——
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當用紙巾等包裹痰液並放入垃圾箱內;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旨在通過法治手段促進社會公德和文明行為的養成。法規將於6月1日起實施。
「小切口」入手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眾所周知,隨地吐痰既不衛生也不文明,人們對此深惡痛絕,卻又屢禁不止。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斷深入,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醫學研究表明,常人一口痰,至少含有5000萬個細菌,病人一口痰中細菌數量更多達2億個以上。以新冠病毒為例,在空氣中最多可以存活3個小時,但在痰液中則可存活39天。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王嶽紅表示,制定《規定》,運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既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這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從「小切口」入手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務實舉措;是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積極探索;是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
王嶽紅介紹,目前,針對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雖然山西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中部分條款作了規定,但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約束力不強、效果不夠明顯等問題。隨地吐痰陋習雖然屬於道德範疇,要靠個人的自覺自律,但道德養成和踐行離不開法的約束,必須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規規範,從法治上引導全社會崇法向善。省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積極探索「小切口」立法新模式,按照「精細化」要求,能明確儘量明確,能具體儘量具體,切實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創新制度設計,完備共治共建共享機制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成斌介紹,《規定》建立了完備的共治、共建、共享機制,推動構建政府、社會、公民「三位一體」齊抓共管、同監督、共分享的格局。其中在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少制度都帶有創製性。
《規定》具體規定了禁止隨地吐痰的公共場所,不僅包括圖書館、商場、咖啡廳、居民小區等文體活動場所、經營場所、休閒娛樂場所、公共活動場所等,還包括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電梯轎廂等。為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的落實,規定將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情況,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家庭、衛生城鎮創建、健康城鎮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
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的治理,涉及場所多、範圍大、監管難,單靠政府和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的力量,難以讓法條落下去、活起來。為此,《規定》明確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治理責任和責任區;規定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與居委會、村委會、公共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籤訂共建、共治協議,共同治理隨地吐痰行為,突出了社會責任的發揮優勢。
借鑑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群眾廣泛參與的成功經驗,《規定》還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舉報隨地吐痰行為;要設立公益宣傳監督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員協助宣傳監督;鼓勵市縣兩級政府探索建立環衛保潔人員、交通協管人員等群眾參與治理管理的工作模式等。
建立舉報平臺,違法行為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吐痰不能隨地,那正確的方式是什麼?《規定》明確,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當用紙巾等包裹痰液並放入垃圾箱內。同時明確,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防止傳播疾病。
如被發現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將由縣級以上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託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拒不清除的,將按照不同區域進行相應處罰: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在公共運輸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平臺,受理舉報。舉報人可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舉報平臺發送照片、視頻等方式進行舉報。查實舉報情況的,可以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並保護其身份信息安全。同時,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還應當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製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可以公開曝光。(記者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