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鋼琴音樂的創作特徵
李斯特的鋼琴音樂創作,有兩個方面的特徵。
(一)標題性強
李斯特主張標題音樂,他的標題可分為以下四類:
①受文藝復興時期繪畫與雕塑的影響,如《婚樂》(繪畫)、《沉思》(雕塑);
②與自然有關的標題,如《噴泉》、《森林》等;
③受文學作品的影響,如《但丁奏鳴曲》、《裴特拉克十四行詩》;
④受民問因素的影響,包括匈牙利本土的音樂因素及生活在匈牙利境內的吉普賽人的音樂。
(二)重視鋼琴演奏的技術方法和創作的浪漫風格
李斯特對鋼琴的演奏技巧和創作技法進行了創新,並且逐漸取代了自車爾尼以來傳統的鋼琴演奏技術套路,開拓了鋼琴樂器的藝術表現力。
特別是在鋼琴音樂創作上,李斯特的超常藝術才華得到了淋漓盡致的展露。
他在練習曲、匈牙利狂想曲、奏鳴曲、特性樂曲、改編曲等作品中都大量運用了精緻的宣敘調段落、華彩樂段、顫音音型和高難度樂句等創作技法。
他這種詩意性和戲劇性的音樂表現力與其本人的輝煌演奏技巧是密不可分的,他以如此的藝術創造性和音樂想像力給聽眾帶來了巨大震撼。
主要的鋼琴作品
(一)具有炫技特點的作品
1826—1852年,李斯特寫了《12首超級技巧練習曲》、《6首帕格尼尼大練習曲》、《3首音樂會練習曲》(1848年)及《2首音樂會練習曲》(1861年)最能反映出其炫技特點。
《12首超級技巧練習曲》最初作為普通練習曲發表於1826年,後來李斯特為了炫示自己的演奏效果。
將技巧難度提高到令人瞠目的地步,成為1839年的版本。1852年李斯特又將其修改得較為容易,便成了流傳至今的版本。
在這第三版刊行的時候,李斯特為其中大多數練習曲加上了標題,如「鬼火」「瑪捷帕」「英雄」「狩獵」「夜晚的和諧」「幻影」等。
這說明李斯特在中後期的創作上已減少了炫技的傾向,甚至在練習曲這一體裁上也深受蕭邦的影響,為技巧性的樂曲注入更多音樂表現的內容。
在音樂的表現深度上李斯特的練習曲不如蕭邦,而他們創作練習曲的目的本來就是不完全相同的。
對於李斯特,更適合從技巧上去發展他的天才,這種光輝技巧的展示,也同時表明了李斯特所獨有的音樂氣質。
(二)《b小調奏鳴曲》
1852—1853年,李斯特創作了最能反映他內心矛盾的《b小調奏鳴曲》。
這首樂曲有著極其廣闊的情感表現幅度,不僅有虔誠的信仰和對光明、幸福的渴望,也有對生活的否定和宿命論的情緒,但是音樂本身的展開卻富有邏輯。
李斯特在速度、節拍、音區、調性和織體諸方面進行靈活的變化,既達到細節上的豐富表現,又體現整體上的層次分明。
在結構上,李斯特也打破了傳統的多樂章奏鳴曲曲式,採用單樂章形式結合套曲性的原則來寫,這一大膽而成功的創舉,為後世所矚目。
《b小調奏鳴曲》不僅為李斯特鋼琴作品之最,也可列為貝多芬奏鳴曲以後最偉大的奏鳴曲。
(三)《旅行年代》
李斯特在各國旅行演奏的年代裡寫下了26首鋼琴音樂的詩篇,彙編成3集,總標題為《旅行年代》。
《旅行年代》中包含李斯特許多最優秀的鋼琴作品,在這3集中除了題材選擇較自由的第3集《羅馬》外。
第1集《在瑞士》、第2集續篇《威尼斯與拿波裡》都是以自然風光為對象,而第2集的《在義大利》則由作曲家從這一國家的藝術瑰寶中得到的靈感綴合而成,每一集都各具特色。
(四)鋼琴改編曲
李斯特的鋼琴改編曲有兩類:一類是由作曲家原封不動地將其他管弦樂、聲樂作品「直譯」而成的鋼琴作品。
另一類是根據其他作品的素材加工「意譯」而成的幻想曲。他在改編這些樂曲時也同樣貫穿了「標題音樂」的器樂原則。他的鋼琴改編曲既起了推廣名曲的作用,又擴展了鋼琴表現力。
除了鋼琴獨奏曲外,李斯特還寫下兩首鋼琴協奏曲:《降E大調第一鋼琴協奏曲》和《A大調第二鋼琴協奏曲》,均採用單樂章形式。
由於鋼琴部分和樂隊部分幾乎居於同等重要的地位,所以它們很接近交響詩的體裁。
1849年李斯特完成《降E大調第一鋼琴協奏曲》,1853年又再次改寫。
整個協奏曲是由一個主要動機來支配與統一,各樂章的主題相互關聯,從頭至尾一氣呵成,沒有段落。
在這首李斯特於壯年創作的鋼琴協奏曲中,澎湃著烈火般的熱情,展現出強烈而雄辯的技巧。
不僅結構堅實有力,而且蕩漾著夜曲般的情調和奔放的幻想,全曲由四個樂章構成,各個樂章緊密連接。
1857年《A大調第二鋼琴協奏曲》完成,在李斯特親任指揮下,於魏瑪宮廷劇院首次演奏。
這首協奏曲的性格和華麗光輝的第一號鋼琴協奏曲正好相反,顯得更富有詩情意味,而且蕩漾著浪漫的情趣。
對從童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鋼琴都一直與其相伴的李斯特而言,鋼琴是他的「語言」、他的「自我」、他的「生命」,寄託了他的願望、幻想、熱情和歡樂。
他把鋼琴樂器推上了樂器之王的寶座,發展了現代鋼琴的演奏拱巧,確立了現代鋼琴獨奏音樂會的樣式,對浪漫主義鋼琴名樂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