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作為我省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建設「美麗中國」戰略的具體實踐,日前,《青海省高原美麗城鎮建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出臺。據悉,該《條例》屬全國美麗城鎮建設首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對奮力推進「一優兩高」,完善城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城鎮品質,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具有重要意義,為有效推進高原美麗城鎮示範省建設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條例》由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發展、治理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章五十四條內容組成。《條例》先行先試,用法治力量引領高原美麗城鎮建設,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實際,體現了特色立法要求,是一部創製性、引領性、促進性立法。為了發揮規劃的引領和控制作用,確保「一張藍圖」繪到底,《條例》明確了高原美麗城鎮建設規劃的編製程序、編制要求。此外,還規定要建立高原美麗城鎮建設標準體系,制定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相關標準和不同區域城鎮風貌指引,明確了城鎮風貌管理要求。
同時,《條例》分別從生態保護、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水資源保護、土壤保護、大氣保護、綠色產業、嬰幼兒照護、養老服務、社會治理、社會資本投入、人才引進、對口援建等方面,對落實生態保護優先、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等工作內容作了相應的規定。《條例》注重城鎮安全,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城鎮體檢制度和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等城鎮公共安全防控和防災減災體系,推進事故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提高城鎮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接下來,我省將在「5+1」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率先在全省範圍內按照《條例》抓好試點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