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家車的朋友知道以前的車最長耐用年數是15年,必須在滿15年內廢棄,但是所有的車都是15年後發生問題,所以很多車主對這個規定感到不滿,最後必須調整規定,從強制廢棄變更為不強制廢棄,那輛私家車最長要開多久才會被廢棄?
新的廢棄標準發表後,我想會更加緩和,但是我沒想到新規定會更加嚴格,新規定,車輛連續三年不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將強制報廢,另一方面,不把年限作為報廢標準,將裡程表作為報廢標準,當達到60萬公裡時,強制報廢。
新規則登場了,車主們很高興和擔心,以前滿15年開車,沒關係,必須強制廢棄,現在以距離為基準,但是對於沒有長距離的人來說,15年未必能開60公裡,也就是說,汽車的使用年限可能不到15年,從這個角度來說,滿足了很多車主使用年限的需求。
但是,這並不是適用於所有車輛,而是始終要看汽車的保養和排放量,不能無限期使用,不管是什麼樣的新改革,政府的主要目標是肯定的,並且為了促進廣大用戶的旅遊安全,給大家提供更加健康的交通安全保障。
這個新規則對於經常跑長途車的車主來說有無力感,例如,每天都要跑很長的距離,每天跑好幾公裡,60公裡長,但對於跑長途的人來說可能還不能開車15年。
不管大家對新的規則怎麼看,總體來說,公路交通管理越來越加強,車廢棄後就不能出發了,如果有人開車的話,會被廢棄的,或者乘坐不符合規定的未檢查車出發,為了不發生這樣的事件,大家要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