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huan)-剩餘款 or 還(hai)剩-餘款,收條上此字讀音涉及30萬元

2020-12-14 錢江晚報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建法

一起貌似尋常的民間借貸案件,核心證據是一張收條。從後來案件的走向來看,收條上最核心的是四個字——「還剩餘款」。

語文優秀的人都來讀讀看,到底是「還(hai)剩-餘款」,還是「還(huan)-剩餘款」,前一個的意思是餘款還未還清,後一個意思是餘款已經歸還。

這可是涉及27萬元,還是在兩個老朋友之間。

為了這個官司,建德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做足了調查工作,還引入了測謊。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最近剛剛判下來。

情節實在豐富。

連本帶利,兩個老朋友之間借款30萬

案件是2017年4月到建德法院的。

原告錢女士和被告李先生相識多年,據說李先生和錢家很多親戚都熟絡。錢女士和李先生的資金往來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錢女士說,2012年12月,李先生說進貨所需向她借款25萬元,雙方約定借期一年。一年後借款到期,李沒有按約還款。雙方協商後達成新的還款協議,約定李在2017年1月20日前歸還錢女士借款本金25萬元,支付利息5萬元。1月份到了,李沒有還錢。一直到4月,李分兩筆還3萬元,後來多次催討無果,所以不得不告。

錢女士的證據是還款協議。

開庭時,情節大反轉。被告李先生說,借款已經還清了,原告給他出了收條。現在原告來起訴是因為當時的借條沒有及時作廢,是虛假訴訟。

他遞交的核心證據是一張收條。

「還(hai)剩-餘款」,還是「還(huan)-剩餘款」

收條上書「今收到李某銀行匯款叄萬元整.4.11號還剩餘款貳拾柒萬元整. 欠款還清。」

錢女士說,不是這樣的,當時收條上沒有「4.11號」,最重要的沒有「欠款還清」。

問題是,收錢的是錢女士,但是收條卻是李先生寫的。

錢女士說,當時李先生寫好她接過來看,嗯,「還(hai)剩-餘款」,意思就是收到3萬,還餘27萬,很清晰,沒問題。她籤字捺印。

錢女士說,後面那些字都是後來加上去的。但是,因為收條是李先生寫的,所以無法通過筆跡鑑定來確定是否添加。

李先生說,收條上是「還(huan)-剩餘款」,意思是我已經把餘款都還清了。

法官提出疑問,既然意思是全部還清,為什麼收條的文意分為兩截,先寫3萬,再寫27萬呢。

李先生說,情況是這樣的,當天上午我通過轉帳歸還3萬元,錢女士說如果今天不把所有借款都還清的話就上法院告我。因此,中午我臨時去小額貸款公司借了27萬元來給他。

法官又問,27萬元都是用現金?

李解釋說,因為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是要寫明用途的,我寫的是公司用,那就不能直接轉帳給錢女士了呀,所以我只好提現金給她。

李先生還出具了小額貸款公司關於27萬元的放貸憑證。

貌似一切都沒毛病。

為了搞清真相,測謊儀都用上了

事後,錢女士說,在庭上聽到李先生的這番說辭,她幾近崩潰。

承辦法官在庭後展開調查。

小額貸款公司說,是有這筆放貸。但是,法官發現,李先生和這個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往來非常頻繁。小額貸款公司說,其實放貸能打到第三人帳戶,沒有那麼嚴格。這就是小貸公司要直接打款給錢女士也是可行的。

另外,法官又發現一個疑點,放貸次日,李先生就還了27萬元給小貸公司。

給付細節,一直是民間借貸官司中法官比較注重調解的地方。李先生說,27萬現金是他下午和錢女士約在外頭當面交割的。

錢女士則說,自家正在裝修房子,她當天下午一直在新房中安排裝修事宜,直至5點左右離開,期間根本沒跟李先生見過面。

法官叫來了當天的3位裝修小工。小工說,錢家房子裝修細節很複雜,那天下午錢女士一直在跟他們溝通,沒離開過。

此時,感覺拿不出證據又憋著一口氣的錢女士提出測謊,李先生一口拒絕。

錢女士獨自去測謊,測謊結論「可信度比較高」。

這時,李先生表示自己也同意測謊。

2017年年底,雙方當事人到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心理測試室接受測謊鑑定。測謊鑑定是由專業機構對當事人在同一問題上所做的應答進行分析,通過檢測腦電波等生理參數,分析其情緒反應、生理狀況評價當事人陳述的真實性。

最後,測謊分析意見認為,錢女士的陳述可信度較高。

二審判決下來,當天下午被告一次性還清30萬

建德法院承辦法官說,此案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誰的說法更真實。但是,收條所載內容有歧義,結合法院調取的證據、雙方交易習慣、測謊鑑定結果等綜合分析,在李某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李某已還剩餘款27萬元。

2018年2月2日,建德法院判令李先生應當歸還原告借款本息。

李先生不服判決,上訴。

今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同日,李先生主動聯繫錢女士,立即償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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