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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國林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GUO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
在創業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
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號
7
-
8
層
)
二零一九
年
七
月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
201
9
年
7
月
23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
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
等
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
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風
「
炒新
」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
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
對本公司的任何保
證。
本公司
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
查閱刊載於
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中證網(
www.cs.com.cn
)、中國證
券網(
www.cnstock.com
)、證券時報網(
www.stcn.com
)和證券日報網(
www.zqrb.cn
)
網站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公司股
東股份鎖定及減持價格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丁香鵬先生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
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諾外,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
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
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
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
者上市後
6
個月期末
(
2
020
年
1
月
2
2
日)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
個月,且該等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
棄履行。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屆滿後,若本人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通過
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
/
或其他合法方式減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並由公
司在減持前
3
個交易日予以公
告;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人每年減持股份數量
不超過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的價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前已發
行的公司股份。
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屆滿後,若擬減持公司股份的,其將通過集中競價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
/
或
其他合法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並由公司在減持前
3
個交易日予以公告;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持有的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公司股份,
兩年內將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持有股份數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
以及該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後轉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
100%
,減持價格不低於
國林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減持期間,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持股5%以上股東寧波華建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內不轉讓所
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前已發
行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屆滿後,若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根據屆時證監
會、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的有效規定進行減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減持期間,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張磊、王承寶、丁香財、徐洪魁、
段瑋、李暘、王欣明、丁香軍、胡文佳、楊紹豔、劉本國、肖盛隆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
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諾外,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
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
行人股份。本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
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
內不得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
低於發行價;公
司上市後
6
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
後
6
個月期末
(
2
020
年
1
月
2
2
日)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鎖
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
個月,且該等承諾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公司其他股東鎖定安排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若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除上述股東以外的
公司其他股東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個月
內不得轉讓。
二、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一)丁香鵬先生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丁香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5.60
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
45.833%
,其
持股及減持意向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屆滿後,若本人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通過
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減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並由公
司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人每年減持股份數量
不超過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的價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減持期間,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1、在監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
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投資者道歉;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違反承諾
事項,且無法提供正當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有權要
求本人於取得收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違反承諾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帳戶;3、
本人暫不領取現金分紅,公司有權將應付本人的現金分紅部分予以暫時扣留,直
至本人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消除。
(二
)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力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的持
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
國林環保股票鎖定期滿後二年內,在不違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
關承諾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減持
國林環保股票的可能性,屆時本公司減持國林
環保股票的數量和價格將遵循以下原則:
自
國林環保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公司一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
國林環保公開發
行前已發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在所持
國林環保股票鎖定期滿後二年內,可減
持全部
國林環保股票,減持價格不低於
國林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本公
司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
國林環保股票的價格按減持時的市場價
格確定;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協議轉讓股份的,轉讓價格由轉讓雙方
協商確定,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所持
國林環保股票在鎖定期滿
後二年內減持的,將提前3個交易日公告減持計劃,減持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依法進行。
自
國林環保股票上市至本公司減持期間,
國林環保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
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①在
國林環保股東大會及監
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違反承諾事項,且無法提供正當且合理的理由的,因
此取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國林環保有權要求本公司/本人於取得收益之日起10個工
作日內將違反承諾所得支付到
國林環保指定帳戶;③本公司暫不領取現金分紅,
國林環保有權將應付本公司/本人的現金分紅部分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
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消除。
(三)
寧波華建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在本公司所持
國林環保股票鎖定期滿後,在不違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關承諾
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減持
國林環保股票的可能性,屆時本公司減持
國林環保股
票的數量和價格將遵循以下原則:
自
國林環保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一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
國林環保公開發
行前已發行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屆滿後,若擬減持公司
股份的,根據屆時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的有效規定進行減持。
自
國林環保股票上市至其減持期間,
國林環保若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價格和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①在
國林環保股東大會及監
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違反承諾事項,且無法提供正當且合理的理由的,因
此取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國林環保有權要求本公司/本人於取得收益之日起10個工
作日內將違反承諾所得支付到
國林環保指定帳戶;③本公司暫不領取現金分紅,
國林環保有權將應付本公司/本人的現金分紅部分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
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消除。
三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預案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公司上一會計
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則公司將啟
動穩定股價措施,具體包括公司回購股
份、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和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具體
情況如下:
(一)股價穩定方案的預警和啟動條件
1、預警條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當公司股票連續
5
個交易日的收盤
價(若因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致
使公司股票收盤價與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
收盤價應做相應的調整,下同)低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每股
淨資產值
=
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合計數
÷
年末公司股
份總
數,下同)的
120%
,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時,公司將在
10
個交易日內召開
投資者見面會,與投資者就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啟動條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內,當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
價低於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將採取下述穩定股價措施。
(二)關於股價穩定的承諾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後三年內,如出現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最近
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
增股本、增發、
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
相應進行調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時,公司根據《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預案》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後,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及時啟動通過二級市場以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方案,具體如下:
(
1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不應
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
2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穩定公司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增持的,除應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之外,
還應符合下列各項:
①
單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自公司上市後累計所獲得現金分紅金
額的
20%
;
②
單次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
;如本項與上項衝突的,按照本
項執行;
③
單一會計年度內用以穩定股價的增持資金不超過自公司上市後累計所獲得
現金分紅金額的
50%
,且連續
12
個月內增持股份數量累計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5%
。
2、公司的承諾
公司根據《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穩定
公司股價預案》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後,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後
3
個月內再次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條件,或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無法實施增持股份
方案時,公司承諾啟動向社會公眾股回購股份的方案,具體如下:
(
1
)公司應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
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份。
(
2
)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
中投贊成票。公司非獨立董事承諾在董事會議案中投贊成票。
(
3
)公司為
穩定公司股價之目的進行股份回購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
要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①
公司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
金淨額的
10%
;
②
公司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不得高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
東淨利潤的
20%
;
③
單一會計年度用以穩定股價的回購資金合計不超過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歸屬
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
50%
,超過前述標準的,當年度不得繼續實施公司回購;
④
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預案後,公司股票收盤價格連續
20
個交易日超過
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董事會應作出
決議終止回購股份事宜,且在
未來
3
個月內不再啟動股份回購事宜;
⑤
回購價格不超過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後三年內,如出現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最
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
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
產相應進行調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時,公司根據《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預案》啟動穩定股價措施後,
當公司回購股份
3
個
月內再次觸發穩定股價措施條件,或公司無法實施回購股份
方案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啟動通過二級市場以競價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具體如下:
(
1
)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
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
則》及《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
求,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
2
)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單次
用
於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於其在擔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或高級管理人員職
務期間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稅後薪酬的
20%
,單一會計年度累計用以穩定股價
所動用的資金應不超過其在擔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
最近一年從公司領取的稅後薪酬的
50%
。公司全體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
理人員對該等增持義務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
3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三年內新聘任的董事(獨立董事除
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預案關於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
員的義務及責任的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
制人、現有董事(獨立董事除
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該等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
人員遵守本預案並籤署相關承諾。
(三)約束措施和責任追究機制
就穩定股價相關事項的履行,公司願意接受有權主管機關的監督,並承擔相
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義務,
公司有權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用於回購股票的等額資金先行支付代為履行增
持義務,再從應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現金分紅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義務,公司有權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用
於回
購股票的等額資金先行支付代為履行增持義務,再從應付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的稅後薪酬和津貼中予以扣除。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
圳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
或者對公司和個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的,公
司和個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四
、
關於因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承諾及相應
約束措施
(一)公司關於因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承諾
及相應約束措施
如果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若事實認定之日(以下稱
「
認
定之日
」
)本公司已公開發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認定之日起
30
日內,本公司將
依法按照發行價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購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若認定之
日本公司已發行並上市,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
償投資者損失。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因違反上
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如違反上述承諾,公司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
1
、在監
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
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投資者道歉;
2
、提出對投資者更為有利的賠償方案,
並在前述承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30
日內實施;
3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暫不領取現金分紅及
50%
薪酬,公司有權將應付其的現金分紅及
50%
薪酬予以暫
時扣留,直至其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消除;
4
、如因相關主體的原因導致
公司未能及時履行相關承諾,相關主體將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因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新股、
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承諾及相應約束措施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內
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若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因此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如違反上述承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
1
、
在公司股東大會及監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投資者
道歉;
2
、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違反承諾事項,且無法提供正當且合理的理由
的,因此取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有權要求本人於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內將違反承諾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帳戶;
3
、本
人暫不領取現金分紅,公司有權將
應付本人的現金分紅部分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本人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
消除。
(三)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丁香鵬先生關於因信息披露重大違規回購
新股、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承諾及相應約束措施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若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且因此致使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回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發售的全
部股份並依法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回購價格為發行價格加上同期銀行存
款利息。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遵守如下約束措施:
1
、在監管機構指定媒體上公開
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並向投資者道歉;
2
、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違反承諾
事項,且無法提供正當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有權要
求本人於取得收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違反承諾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帳戶;
3
、
本人暫不領取現金分紅,公司有權將應付本人的現金分紅予以暫時扣留,直至本
人實際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事項消除;
4
、如因本人的原因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履行
相關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
、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一)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的淨資產將隨著募集資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於募集
資金項目從開始實施至投產並產生效益需要一定時間,在上述時間內,公司的每
股收益、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將可能在短期內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為
降低本次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擬通過提高產品性能、擴展銷售領
域、管控費用以及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進度和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等方式,
提高銷售收入,增厚未來收益,實現公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以填補股東回報:
首先,以持續的技術創新作為公司核心競爭力,引導市場需求,加快技
術成
果的產業化速度,保證公司產品和技術在國內、國際的前列優勢。
其次,通過多年積累,公司掌握臭氧在市政給水處理、市政汙水、高難度工
業廢水、煙氣處理等領域的應用技術,並不斷創新和提高,向客戶提供系統解決
方案,擴大臭氧技術的應用市場。
第三,關注客戶需求,加強對重點客戶的全方位服務,專注於客戶需求和對
客戶價值的挖掘,進一步擴大優質客戶和高端市場的市場份額。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公司對未來利潤做出保證。
(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如下承諾:
1
、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
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
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
況相掛鈎;
5
、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
掛鈎。
六
、滾存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開的
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若公司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方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成功發行上市,則
公司在本次公
開發行股票前滾存的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由股票發行後的新老股東
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
、本次發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
2016
年
8
月
5
日召開的
2016
年第三次
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後適用)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後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本次發行上市後,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應重視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
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且不影響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及未來長
遠發展的前提下,堅持現金分紅為
主這一基本原則,同時充分考慮、認真聽取獨
立董事、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訴求,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利潤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方式分配股利,並且在具備現
金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優先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可以根據盈利及資
金需求情況進行中期分紅。
3、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
(
1
)公司該年度或半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
後所餘的稅後利潤)為正值(按母公司報表口徑);
(
2
)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正值(按母公司報表口徑);
(
3
)審計機構對公司
的該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
告;
(
4
)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
外)。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
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30%
,且超過
5,000
萬元。
4、公司現金分紅的比例
在滿足上述利潤分配條件時,公司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
的可分配利潤的
20%
,且在回報規劃期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
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
。
公司所有股東、獨立董事、監事和公眾
投資者可對公司分紅政策提出建議並
進行監督。
在確保足額分配現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積
金轉增股本。
5、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董事會在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後,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
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
1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
(
2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
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
(
3
)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公司現金流狀況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時,可以提高
前述現金分紅比例。
6、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機制與程序
公司利潤分配具體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擬定,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
條件
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東大會的利潤分配具體方案應經董事會全體董
事過半數表決通過,並經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獨立董事應當對
利潤分配具體方案發表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
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具體方案進行審議,並經監事會全體監事半
數以上表決通過。
調整或變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
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
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
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
東關心的問題。
八
、中介機構關於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無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
(一)保薦機構承諾
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的損失。
(二)律師事務所承諾
若因德和衡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會計師事務所承諾
因本所為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按照相關監
管機構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金額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無過錯的除外。
(四)資產評估機構承諾
如本公司在本次發行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導致本公司為
國林環保首次公開
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對重大事件作出違背事實真相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在披露信息時發生重大遺漏,並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
投資者的直接損失,但有證據證明無過錯的,應予免責。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
資格、投資者損失的範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
事由按照《證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
定》(法釋
[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
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認定的賠償方式和
賠償金額,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
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9]
1110
號文核准,本公司公開發行新
股不超過
1,335
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的方式,本次發行的新股數量為
1,335
萬股,其中
無
網下
配售,網上定價發行
1,335
萬股,發行價格為
2
6.02
元
/
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創
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
[
2019
]
413
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
稱
「
國林環保」
,股票代碼
「
300786
」
;
本次公開發行的
1,335
萬股股票將於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
巨潮資訊網
(
www.cninfo.com.cn
)、中證網
(
www.cs.com.cn
)、中國證券網(
www.cnstock.com
)、
證券時報網(
www.stcn.com
)和證券日報網(
www.zqrb.cn
)
查詢。
本公司招股說明
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
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1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
、上市時間:
201
9
年
7
月
23
日
3
、股票簡稱:
國林環保4
、股票代碼:
300786
5
、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
5
,340
萬股
6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
1,335
萬股(其中,公開發行新股數量
1,335
萬
股;
無
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7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本次公開發行的
1,335
萬
股股份無流通限
制及
鎖定安排
8
、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內不得轉讓。
9
、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
見
「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
示
」
。
10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類別
股東姓名(名稱)
股數(股)
佔發行後
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
公開
發行
前已
發行
股份
丁香鵬
18,356,000
34.375%
2022
年
7
月
2
3
日
寧波華建風
險投
資有限公司
2,300,000
4.3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朱若英
1,922,000
3.59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900,000
3.558%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承寶
1,190,000
2.2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磊
1,161,000
2.17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濟南微融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中國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1,000,000
1.8
73
%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上海力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
1.85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海燕
950,000
1.77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廣東粵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6,000
1.753%
2020
年
7
月
23
日
貴州貴安創業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
734,000
1.3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盈科鴻運創業投資
中心(有限合夥)
506,000
0.948%
2020
年
7
月
23
日
蘇振海
500,000
0.936%
2020
年
7
月
2
3
日
青島清控金奕創業投資中心
(有限合夥)
500,000
0.93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曲凱賢
484,000
0.9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香財
450,000
0.8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房玉萍
450,000
0.8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喆男
335,000
0.62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洪魁
300,00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香軍
300,00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莊偉
300,00
0
0.56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廣東溫氏投資有限公司
268,000
0.5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挺
227,000
0.425%
2020
年
7
月
23
日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
0.371%
2020
年
7
月
23
日
袁傑
160,000
0.300%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軍
124,000
0.23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永生
108,000
0.2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詹志宏
100,000
0.18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高
維平
95,000
0.178%
2020
年
7
月
23
日
連明
90,000
0.16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易海波
85,000
0.15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寧波大榭成乾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
85,000
0.159%
2020
年
7
月
23
日
胡文佳
80,000
0.150%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世欣
76,000
0.14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作欽
68,000
0.12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月仙
68,000
0.127%
202
0
年
7
月
23
日
肖盛隆
60,000
0.11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暘
60,000
0.112%
2020
年
7
月
23
日
範墨君
51,000
0.09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莉
50,000
0.09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詣
50,000
0.09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洪飛
42,000
0.079%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新蓉
40,000
0.0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許煜揚
40,000
0.07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
小三
38,000
0.07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雋雋
36,000
0.067%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4,000
0.06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段瑋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本國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趙正國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志遠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剛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欣明
30
,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華伯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大磊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郭曉光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楊紹豔
30,000
0.05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紀三豔
28,000
0.05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武瑩
27,000
0.051%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希擎
27,000
0.05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工
27,000
0.0
51
%
2020
年
7
月
23
日
盧常義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峰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昃辰
25,000
0.047%
2020
年
7
月
23
日
章文芝
23,000
0.043%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郝靜傑
21,000
0.03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龔明
21,000
0.03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惠深
20,000
0.03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志勇
19,000
0.036%
2020
年
7
月
2
3
日
趙杏弟
18,000
0.03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欣
18,000
0.03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馮衛成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濤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高鳳勇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添鵬
16,000
0.030%
2020
年
7
月
23
日
商澤民
15,000
0.0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趙建祥
15,000
0.028%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雲鵬
1
4,000
0.02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葉遐
14,000
0.02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楊凱
12,000
0.02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呂仲媛
12,000
0.02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齊衝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樊川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璐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唐喜福
11,000
0.02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喬文利
10,000
0.019
%
2020
年
7
月
23
日
餘忠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波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欣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葉禮德
10,000
0.01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黎耘
9,000
0.01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邱小剛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雪冬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孫溪渭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韓
百忠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郭妍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楊光華
8,000
0.015%
2020
年
7
月
23
日
方文濤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屠建民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葉鈞
7,000
0.013%
2020
年
7
月
23
日
真宏權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朱曉芳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欣
6,000
0.011%
202
0
年
7
月
23
日
朱貽田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水洲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鄧幼強
6,000
0.011%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華明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於壯成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飆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雷真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曹秋華
5,00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許立丁
5,00
0
0.009%
2020
年
7
月
23
日
羅雲彪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董建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陶曉海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建新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萬一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丁永輝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彭勇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臧紹林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美麗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林輝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吳海麗
4,000
0.007%
2020
年
7
月
23
日
翟仁龍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趙後銀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軍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金釵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易建松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焦玥
3,000
0.00
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永民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麗莉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建杏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洪瀚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鄭梅仙
3,000
0.006%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軍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呂翔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陸軍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蘇翃
2,
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岐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徐志暉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玉華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瀏瀏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海英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嚴永華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麗清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林山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尹俊傑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樓紅偉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蔡美芬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萬鈞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建明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董小春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王玲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李常高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肖榮超
2,000
0.
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韓真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玉蓮
2,000
0.004%
2020
年
7
月
23
日
宋國雄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於萬洲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諸葛芬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麒誠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元進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黃秋英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春暉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段勇剛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楊軍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陳超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劉敏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周麗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孫明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張雷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袁偉琴
1,000
0.002%
20
20
年
7
月
23
日
谷星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葛妹仙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鄧丹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酈雅琴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鮑麗芳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鄭阿花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柯礫
1,000
0.002%
2020
年
7
月
23
日
小計
40
,
050,000
75.000%
首次
公開
發行
股份
網下發行股份
-
-
網上發行股份
13,350,000
25.000%
2019年7月23日
合計
53,400,000
100.000%
12
、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薦機構: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1
、中文名稱: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稱:
QINGDAO GUOLIN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3
、註冊資本:
4,005.00
萬元
(發
行前
);
5,340.00
萬元(發行後)
4
、法定代表人:
丁香鵬
5
、住
所:
青島市市北區瑞昌路
168
號
6
、經營範圍:
生產:消毒器械(臭氧發生器)(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證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臭氧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工業管道
GC2
安裝;
高低壓成套電氣設備的製造、銷售;
D1
、
D2
類低、中壓容器設計、製造;工業氣
體分離與淨化技術研發、製造、銷售、技術服務;機電一體化電子產品開發、生
產;電子功能陶瓷產品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晶體乙醛酸一水合物的生產、
銷售;環保工程設計、安裝、施工;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批發
、零售:金屬材料
(不含稀貴金屬)、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環保設備(公司住所僅
限辦公)。(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
、主營業務:
專業從事臭氧產生機理研究、臭氧設備設計與製造、臭氧應用
工程方案設計與臭氧系統設備安裝、調試、運行及維護等業務。
8
、所屬行業:
根據中國證監會
2
012
年
1
0
月
2
6
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
類指引》,
專用設備製造業(
C35
)
9
、電話:
0532
-
84992
168
10
、傳真:
0532
-
8499216
8
11
、電子郵箱:
qdguolin@16
3.
com
12
、董事會秘書:
胡文佳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債券情況
發行人未發行過債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持有發行人債
券的情形。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直接持股
數量(萬
股)
間接持股
數量(萬
股)
合計持股
數量(萬
股)
任職起止日期
丁香鵬
董事長、總經理
1,835.60
-
1,835.60
2017.10.9
-
2020.10.8
張磊
副董事長
116.10
-
116.10
2017.10.9
-
2020.1
0.
8
王承寶
董事
119.00
-
119.00
2017.10.9
-
2020.10.8
徐洪魁
董事、副總經理
30.00
-
30.00
2017.10.9
-
2020.10.8
丁香財
董事
45.00
-
45.00
2017.10.9
-
2020.10.8
丁香軍
董事、副總經理
30.00
-
30.00
2018.7.10
-
2020.10.8
張世興
獨立董事
-
-
-
2017.10.9
-
2020.10.8
樊培銀
獨立董事
-
-
-
2017.10.9
-
2020.10.8
魏
林生
獨立董事
-
-
-
2019.1.3
-
2020.10.8
段瑋
監事會主席
3.00
-
3.00
2017.10.9
-
2020.10.8
李暘
監事
6.00
-
6.00
2017.10.9
-
2020.10.8
王欣明
職工代表監事
3.00
-
3.00
2017.10.9
-
2020.10.8
胡文佳
財務總監、董事會
秘書
8.00
-
8.00
2017.10.9
-
2020.10.8
楊紹豔
副總經理
3.00
-
3.00
2017.10.9
-
2020.10.8
劉本國
副
總經
理
3.00
-
3.00
2017.10.9
-
2020.10.8
時啟慶
副總經理
-
-
-
2017.10.9
-
2020.10.8
肖盛隆
副總經理
6.00
-
6.00
2019.1.9
-
2020.10.8
王學清
副總經理
-
-
-
2019.1.9
-
2020.10.8
三、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
上市公告
書
籤署日,丁香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56,000
股,佔公司
發行前
總股本的
45.833%
,為公司的控股股東。丁香鵬先生自發行
人成
立以來一直
擔任公司的董事長,丁香鵬先生通過其持股以及在董事會中的任職能夠對公司的
戰略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財務政策以及董事選任等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因
此,丁香鵬先生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丁香鵬先生的基本情況如下:
丁香鵬,男,
1958
年
12
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身份證號碼
為
37020519581206
xxxx
,主要工作經歷為:
1979
年
12
月至
1983
年
12
月,解放
軍後勤學院服役;
1984
年
1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青島公路客運公司工作;
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青島長途汽車站工作
;
1
994
年
12
月至今,歷任青島國
林總經理、董事長。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朗科電子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國
林海產執行董事。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其他投資情況
1、青島國林海產食品有限公司
(
1
)國林海產基本情況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丁香鵬
註冊資本:
100
萬元
實收資本:
100
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702035720919993
公司住所:青島市四方區湖清路
31
號
主要生產經營地:青島市四方區湖清路
31
號
經營範圍:其他水產加工品(產品明細見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品種明細)
;水
產加工品(產品明細見食品生產許可證
*
食品品種明細);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
散裝食品、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在本店內零售捲菸、雪茄菸(限分支機
構經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
食品流通許可
證
,
菸草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批發、零售:五金,機電產品(不含
小轎車),日用百貨,服裝鞋帽;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
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
)國林海產主營業務及與發行人主營業務關係
國林海產的主營業務為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分裝幹制水產加工品等,其
主要
通過
向青島當地的大中型超市及海鮮門市店以批發的方式進行銷售;國林海
產主營業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不同,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關係。
(
3
)基本財務狀況
國林海產最近一
年
的財務狀況如下(未經審計):
單位:萬元
項目
2018年12月31日
總資產
418.69
淨資產
183.68
項目
2018年度
淨利潤
-51.69
(
4
)股權結構
單位:萬元
序號
股東姓名
出資額
實繳出資比例
1
丁香鵬
90.00
90.00%
2
朱若英
10.00
10.00%
合計
100.00
100.00%
除
上述
披露外,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丁香鵬先生未控股、參股其他企業或經濟
組織。
四、發行人前十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的股東總數為
2
6
,873
戶,其中前十名股東的持
股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姓名(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1
丁香鵬
18,356,000
34.375%
2
寧波華建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2,300,000
4.307%
3
朱若英
1,922,000
3.599%
4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900,000
3.558%
5
王承
寶
1,190,000
2.228%
6
張磊
1,161,000
2.174%
序號
股東姓名(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7
濟南微融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8
中國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1,000,000
1.873%
9
上海力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
1.854%
10
王海燕
950,000
1.779%
合計
30,769,000
57.62%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公司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
1,335
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二、發行
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
2
6.02
元
/
股,對應發行市盈率情況為:
1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
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
計算);
2
、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
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
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
價發行的方式。
本次發行中
網上
發行數量為
13,3
50
,000
股,
有效申購股數為
91,013,089,500
股
,
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籤率為
0.0146682198
%
,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為
6,817.45989
倍
。
本次
網上
發行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
為
13,319,615
股,
網上投資者
放棄認購數量
為
30,385
股
,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
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
34,736.7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
3,
886
.
89
萬
元,募集資金淨額為
30,849.80
萬元。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
合夥)
已於
201
9
年
7
月
17
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驗
資報告》(
大華驗字
[2019]
000302
號)。
五、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項目
金額(萬元
,
不含稅
)
承銷保薦費用
2,631.07
審計驗資費用
500.94
律師費用
212.26
信息披露費用
471.7
0
發行手續費及
印刷費用
70.92
合計
3,886.89
本次公司發行股票的每股發行費用為
2.91
元
/
股。(每股發行費用
=
發行費用總
額(
不
含稅)
/
本次發行股數)
六、發行
人募
集資金淨額及發行前公司股東轉讓股份資金淨額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淨額為
30,849.80
萬元(已扣除相關稅費)。發
行前不存在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情況。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13.30
元
/
股(以
201
8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
的歸屬於發
行人股東的淨資產與本次發行新股募集資金淨額(已扣除相關稅費)的合計數除
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
1
.
13
元
/
股(以
201
8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
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
計算
)。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財務數據業
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計,並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
說明書「第九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2019
年
1
-
3
月財務數
據未經審計,
但業經大華審閱並出具了「大華核字
[2019]003929
號」《審閱報告》。
2019
年
1
-
3
月財務數據以及
2019
年
1
-
6
月業績預測情況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披露,投資者
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
十二、財務報告審計基
準日後主要財
務信
息和經營狀況」以及「第九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公
司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完善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
1
9
年
7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
說
明書
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
體如下:
(一)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
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
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
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
化等)。
(三)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
響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包括未出現本公司資金被關聯方非
經營
性佔用的事項。
(五)本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六)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行為。
(七)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本公司未發
生對
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
(十三)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
華福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黃金琳
住所:
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號
7
-
8
層
聯繫地址:
上海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18
樓
電話號碼:
021
-
2065
5335
021
-
20657
889
傳真號碼:
021
-
2065
5300
保薦代表人:
黃磊
、柳淑
麗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認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條件,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保薦意見如下:
國林環保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其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華福證券同意擔任
國林環保本
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
相關保薦責任。
(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
正文,為《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
蓋章頁
)
發行人:
青島
國林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
正文,為《
青島
國林環保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
》
蓋章頁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