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基督論
第一章 基督的名稱與本質
為了認識基督是怎樣一位,我們有必要了解他的名稱,他的本質與他的身份。
第一節 基督的名稱
1.耶穌
耶穌的名,是在誕生前通過主的使者所啟示的。是「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救出來」的意思(太1:21,路1:30、31)他跟耶和華上帝的名一樣,是具有個人性格的名耶穌的名起源於舊約的「約書亞」「耶穌亞」「何西亞」。(書1:1、拉2:2、民13:8)
2.基督
「基督」是「受膏者」之意,相當於舊約(希伯來語)的「彌賽亞」。(約1:41)舊約時期從上帝領受神聖職分的王、(撒上10:1)祭司、(出29:7)與先知,(王上19:16)都要受膏。膏象徵聖靈,受膏象徵聖靈降臨因此,基督是「受膏者」是由上帝受聖靈的膏,領受君王,祭司與先知職分的意思。(徒10:38)
所以基督的名,跟耶穌「個人」之名不一樣,是具有職事意義很強公共性的名「耶穌是基督。」(徒5:42)是「彌賽亞」,是「基督」。(約1:41)耶穌是拯救者。(太1:21)所以成立如下的等式:
耶穌=基督=彌賽亞=拯救者、救世主
3.人子
「人子」是表明耶穌為「人」的稱號。是關於耶穌人格的最大稱號而他不同於一般的罪人,強調他是居於上帝榮耀中,擁有神格的人。(但7:13,太16:27—28,26:24)因為「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腓2:6—7)因此「人子」的名,是強調上帝耶穌成了肉身的表現,是強調神性大於人性的表現。
4.上帝的兒子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太3:17、11:27、16:16、27:54;路1:35)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聖子上帝,與聖父上帝完全相同。並且由於他是彌賽亞(基督)是上帝的後嗣與代表者。從這個意義上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並按著他超自然的出生被稱為上帝的兒子。耶穌被上帝認定為「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被彼得承認為「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7)
5.主
是對耶穌的尊稱。(太8:2、20:33)是強調「主」是教會與聖徒的主人(太21:3、24:42—46)和統治者的稱號,是表明復活升天與上帝同等的基督身份的稱號。(徒2:36:林前12:3:腓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