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原創作者:笑談歷史事
今天小編跟大家一起來了解漢謨拉比法典所反映的社會。關於漢謨拉比法典穆什欽努最早的記載見於法拉文獻和同時代基什宮殿出土的泥板文書。基什是蘇美爾城邦時代塞姆人的城市。基什泥板文獻中穆什欽努的蘇美爾語為瑪蘇·恩·卡克。值得注意的是穆什欽努的人名都屬於塞姆語系。古巴比倫時代和穆什欽努階層意義相同的詞彙有蘇美爾語的埃林和阿卡德語的呼布蘇等埃林在烏爾第三王朝時代是集體軍事勞動組織的成員,在古巴比倫時代是較穆什欽努範圍更為廣泛的居民團體。呼布蘇在亞述人中是軍隊的先遣者、服徭役的人。
穆什欽努的蘇美爾語是瑪蘇·恩·卡克,而不是埃林和呼布蘇。古巴比倫時代,呼布蘇和「穆什欽努」一詞同時使用。總之,可以認為古巴比倫時代存在類似穆什欽努的各種階層。近年來研究者認為,穆什欽努是隸屬於宮廷並受其保護的特殊集團,是無公民權的自由民。他們以向宮廷服徭役、繳納部分收穫物的貢賦為條件領有王室份地。他們的份地和列都、巴依魯的份地一樣,不得買賣、轉讓,但可由其子世襲(以承擔宮廷義務為條件)。他們有一定的私有經濟,有的富者還擁有奴隸。但隨著城市自治權的擴大,城市豁免的徭役和賦稅負擔轉嫁到穆什欽努身上,他們的經濟地位不斷惡化。在阿拉伯、烏加裡特和新巴比倫文獻中,「穆什欽努」一詞洐申出「貧賤」、「窮人」之意。後來,這一詞語為阿拉伯語、法語、義大利語所沿襲。
關於奴隸階級,古巴比倫稱男奴為瓦爾都女奴為阿姆圖。瓦爾都(或阿姆圖)同牲畜一樣被視為一種財產。至今已發現許多關於奴隸買賣、轉讓、交換、贈予或借用的泥板契約文書。漢謨拉比法典在維護奴隸主對於奴隸所有權方面,較以往任何法典都更為嚴厲。例如,漢謨拉比法典第7、15、19條規定,凡拐騙、藏匿他人或宮廷奴隸者處死刑。這種情形和埃什努那的俾拉拉馬法典第49條規定的「以奴還奴以及伊新的李必特·伊絲達法典第12條規定的「一頭還一頭」的條文比較已發生了明顯變化。這說明奴隸制有了較大的發展,奴隸的價值提高了。
在一些契約中,奴隸和其他財產一樣是買賣、轉讓的對象。奴隸的名字一般都不註明其父名,這是不同於自由民阿維魯等級的重要之點。據考證,當時男奴的最高價格達90舍客勒,女奴達84舍客勒,最低價格是3舍客勒,差別很大。據漢謨拉比法典第116、252條,奴隸的價格一般為20舍客勒,較其他商品仍是昂貴的。在奴隸買賣的過程中,買主和賣主雙方締結的契約十分鄭重。契約上須蓋上幾個在場證人的印章。漢謨拉比法典第278條規定,出售的奴隸,賣主須保證其在一個月內不患癲癇病。
契約上還規定有3天的「追尋期」,即出售的奴隸倘在3天內逃亡,賣主必須負責「追尋」回來,否則退還買主的銀價。契約上註明這是符合國王法令的,由此推知,古巴比倫曾頒布過這樣的法令。奴隸大多數屬於宮廷、神廟、官吏和大商人等,一般自由民佔有的奴隸數量不多(三五個至十幾個)。從已發現的奴隸買賣契約看,女奴隸的買賣佔很大的比重。奴隸的來源除戰俘外,從外地買來的居多。債務奴役制隨著高利貸的猖獗而廣泛流行。
債務奴隸,阿卡德語稱為基薩圖,與奴隸瓦爾都不同,也不同於債務人質尼普圖。尼普圖似乎是短時間的人質,基薩圖與尼普圖都是因債務而受奴役的自由人。漢謨拉比法典第117條規定倘債務人將其妻、其子女出賣或交出為債奴,以服役3年為限,第4年應予以解放。但法典第118條又規定,債務人如以其奴或婢為債奴,債權人則有權將其出賣或轉讓。此種情況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平民反抗高利貸盤剝和奴役鬥爭所獲得的積極成果。根據漢謨拉比徵服前拉爾沙的一件關於債奴契約泥板文書證明,債務奴隸必須「償清其債務」才可恢復其自由。
古巴比倫的奴隸在個別情況下可獲得解放。例如,漢謨拉比法典第171條規定,為其主人生有子女的女奴,在主人死後應予以解放。在尼普爾,一個女奴以10舍客勒銀價向恩都(女祭司)贖取自由。在西巴爾,一個女奴隸主收養一名奴隸為養子,收養的條件是由這個養子照料她的晚年。一般說來,在古巴比倫時代,奴隸的解放是通過收養、婚姻、繳納贖金等方式個別實現的,而且數量甚少。解放奴隸是在神廟沙馬什神像前舉行特殊儀式,為奴隸「洗潔眉額」。
古巴比倫社會中除王室佔有的土地外,還有其他形式的土地佔有制。土地私有制已相當發達。漢謨拉比在徵服和統一兩河流域平原的過程中,不斷將被徵服的土地劃為王室土地。因此,王室所有的土地日益擴大。此外,漢謨拉比還授予某些經濟發達的城市以內部自治權和其他特權。寺廟傳統的土地也受到承認。由於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土地買賣、土地的私有制發展起來。王室直接控制的土地主要集中於南部,古巴比倫與烏爾第三王朝不同,按阿摩利人傳統,王室土地以份地形式授予士兵、軍官、納貢人、塔木卡、祭司和所謂受封者。這些領有王室份地的人承擔王室的各種義務,其中軍人和納貢人的份地佔很大的比例。
士兵列都,蘇美爾語烏庫蘇,直譯為「跑路人」,轉譯為「隨從」、「差役」、「馭者」,有的學者譯為重裝步兵。文獻中有時也稱為「王之跑路人」,阿卡德語稱為裡德薩利姆列都在戰時服軍役,平時為國王傳遞命令,執行警察任務,維護社會秩序。巴依魯直譯為「漁夫」,蘇美爾語稱蘇庫,有的研究者轉譯為「水手」、「捕獵、「水上警察」和「輕裝步兵」等。巴依魯和列都一樣,戰時服軍役,平時管理河渠和灌溉網,擁有河流的捕魚權,經營河流的運輸業。看完今天這篇文章大家有什麼想法歡迎來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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