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11: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推出學習民法典欄目
話不多說
快跟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
下面這些內容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新增對繼承人寬恕制度
讓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高空拋物傷人頻發,
如何守護我們頭頂上方的安全?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原則,
讓責任承擔更加公平。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保護受害人的合理自助
賦予個體私力救濟權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民法典】繼承人寬恕制度?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快收下這些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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