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蕪湖的學生家長在人民網留言投訴:《普通話說不好的老師被學校安排來教課》。
具體留言內容:我是蕪湖市薈萃中學的初二6班孩子的家長,這學期,學校安排了一名普通話都說不好的x老師來教課,孩子們回來說一句話都聽不懂!校方卻回覆說讓孩子慢慢適應!這是對教育的褻瀆!學校在師資安排上並未遵循均衡教育的原則,仍然將教學力量強的團隊配置到內設重點班!並將初二年級6班的歷史老師無端調至初三授課,並未給老師家長學生任何交代!我們請求被學校平等對待更換普通話過關老師代課,換走的老師及時換回!
關於老師普通話的要求,國家要求一般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不低於二級乙等;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不低於二級甲等。
二級乙等的標準是:測試得分:80分-86.99分之間,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
作為老師,還是要加強普通話練習,在授課時要使用普通話,儘量少用甚至不用方言,尤其是那些難懂的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