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就想寫這篇小文,只是限於精力,又怕浪費讀者的時間,所以一直拖到今天才覺得有寫一寫的必要。
我寫這篇小文的主要起因是:前不久,外地的一位知名作家,特地委託我的好友、知名作家梅女士,發郵件轉告我,說我寫的敘事散文他看了不少,就是感覺寫得太過「實在」,希望我在這方面有所改進。
我一臉茫然。我自己當然很明白,我的寫作水平很有限,畢竟我是由寫公文和財經論文轉向寫文學稿的,對寫文學稿還是個剛入門的業餘愛好者,我的省作協會員證也才領了不過五年。但如果說寫敘事散文不能如實反映真實事情,那我就不同意這個觀點。比如說,我寫敘事散文《我的娘親》,我怎麼可以去「造假」呢?
我以為,無論是寫景還是記事類的散文,都不可以「造假」。
先拿寫景散文來說。比如說,我在東坡赤壁公園附近居住,熟悉這裡的一草一木。我要是寫一篇介紹東坡赤壁的散文,這裡明明只有一個龍王山,難道我可以塑造這裡還有一座風景如畫、適合避暑的「大崎山」嗎?龍王山上本來就沒有蘇東坡的雕像,難道我也可以說這上面矗立著一座千年不倒的蘇東坡雕像嗎?顯然不能無中生有!如果你「造假」,有讀者受了你的蒙蔽,特地大老遠趕來旅遊參觀,發現沒有你說的這座什麼「大崎山」,不罵你娘才怪哩!
再拿敘事散文來說。我覺得更不能「造假」。隨便打個比方說,你寫某個長輩身上所發生的故事,他明明至今還健在,你寫到最後像寫小說那樣把他寫「死」了,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你所描寫的某個人物,他明明有妻室兒女,你說他是單身漢,或者說他離婚了再找了一個漂亮姑娘,等等,用來吸引讀者眼球,這不是平白無故地招人指責和惹官司嗎?凡此種種,是對散文的最大的不敬,是對記事散文的一種極其嚴重的褻瀆!
我這個人寫作水平不高,至今從來沒有去認真研讀什麼寫作之類的專業書籍,只是這些年閱讀了汪曾祺和餘秋雨等名家寫的散文比較多,所以就嘗試著寫點敘事散文。說白了,我就像學生一樣,一直在寫命題作文,稱不上是什麼「散文」。
但我始終以為,無論是寫景散文還是敘事散文,都不可以「造假」。
寫景散文,要說在寫作手段上,無非就是去描繪你看到的景,充分運用你所掌握的豐富詞彙。腦袋裡詞語豐富,寫景散文可能就寫得精彩,也可能更恰如其分地反映出你所看到的景物;反之,就有可能寫得不精彩(我就屬於這一類)。
敘事散文,無非是真實地記敘你所熟悉的某個地方、某個人身上所發生的事情,表達你的所愛或所恨、所崇尚的或所厭惡的。讀者看完後,能夠從中受到一點啟示,也算是沒有白白浪費你的筆墨。
如果寫散文能改變你所寫的景,能改變公眾(最起碼與事件有關的人)熟悉的事情,那不是「平地起高樓」,讓人「望而生畏」嗎?試問,這樣的散文寫得再美,能說明什麼?讀者能從中得到什麼?
文學大家汪曾祺和餘秋雨寫的敘事散文,真可謂篇篇真實,篇篇精彩。你發現有虛構、有造假的沒有?沒有!
先說汪曾祺的散文。汪老都是寫的一些小事,描寫的都是一些小人物,並沒有去拔高或貶低他所寫的人或事。正所謂,細微出真知。比如說,他寫的經典散文《人得有點業餘愛好》。看過這篇散文的人都知道,汪老寫的是個人的事,全文句句字字都是真實生活的記錄,讀來令人倍感親切。
再說餘秋雨寫的散文,特別是文化散文。餘老無論是寫某個地方、記敘某個人物或事件的散文,都是耳聞目睹的、有史料記載的。如果你硬要說他的文化散文有「虛構」成分,除非是餘老疏忽了,把某個地名或事件記錯了,但這也不足以指證他的文化散文有「造假」的嫌疑。
散文是文學創作中的一種文體,從其性質來看,是不需要像寫小說那樣去發揮想像力虛構的,否則會誤導讀者。比如說,對正面的人和事物,給予善意的「美化」,那當然能成,但善意「美化」的東西,也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存在過,這才讓人信服。這其實就涉及到一個「來源於生活、高於生活」的話題,但這並非讓你去「造假」。
說到底,文學創作素材來源於真實的生活。就像世間萬物一樣,有其正反兩個方面,要麼是真,要麼是假;要麼是好,要麼是歹。難不成突然冒出一個「似人非人」的怪物來?
這不禁又讓我想到了時下的一些純文學報刊,硬要把文學創作分成「真」(非虛構)、「假」(小說)和「非真非假」(散文)三個大類,何苦故弄玄虛、自欺欺人呢?
前面已經說過,我至今還是一個剛入門的文學愛好者,如果我本文所寫的有謬誤,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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