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反詐俠之前再三強調
販賣銀行卡、電話卡是違法行為
做不得!
認真「聽講」的網友表示:
我知道販賣「兩卡」犯法
但幫別人實名認證支付寶、抖音、快手
或解封微信號
不屬於「兩卡」範疇
應該沒啥問題吧?
NO!NO!NO!
騙子用10多元佣金做誘餌
找人幫忙實名認證
支付寶、微信、抖音、快手等
一旦你上鉤
你就成了騙子幫兇
這不,已經有人上當了
家住文山某縣小區的萬某在2018年底的時候,在微信好友上朋友圈上看見一條兼職掃二維碼信息。
萬某一心想做兼職多賺點錢,就掃了這個二維碼,加了一個微信暱稱為「天潭小芸總監招代理」的好友。
才剛加上微信好友,對方又叫萬某加QQ好友。
之後,對方通過QQ向萬某介紹如何進入他們的團隊做兼職,並把他拉進了一個QQ兼職群。
兼職群裡經常有人發布一些認證支付寶、微信、抖音、快手或微信解封、辦理銀行卡獲得佣金的相關信息。
看到這些信息後,群裡的人就私信聯繫發布消息的人。
對方再把需要實名認證的支付寶、抖音、快手和解封的微信號碼私信發回來。
做單的人只需要按照他們的要求步驟操作,實名認證成功後,把截圖發給對方。
對方認為合格以後,就要求做單的人把微信收款碼、支付寶收款帳號發給對方。
之後,對方便會給到一定的佣金。
「一般實名認證1個支付寶、抖音、快手的佣金是15元。還可以幫對方辦銀行卡、電話卡,1張電話卡的佣金是180元。」萬某說。
學習了騙子的小伎倆
反詐俠在此還要跟大家再嘮叨兩句
請認真聽講
☆☆☆☆☆☆☆☆☆☆☆☆☆
01
出租、出售、轉借帳號行為為何日益泛濫?
一方面,不法分子可以通過大量帳號刷公眾號閱讀流量、邀請好友賺紅包、發布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以及開設網上賭場、實施詐騙等謀取非法利益。
另一方面,用戶抱著「空卡、空號放著也是放著,不如賺錢」的僥倖心理,以及對認證帳號所引發法律風險的意識淡薄。
特別是微信帳號,隨著相關產業鏈的愈加成熟,微信官方對相關現象的懲治和帳號的封殺,微信用戶好友圈的不斷擴大,以及網際網路信息的快速傳播,才讓微信帳號被視作有「價值」的資源而在黑市上交易。
02
銀行卡、微信號、支付帳戶轉讓後多被用於犯罪
現實中,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團夥除了大量使用個人銀行卡轉移贓款,還頻繁交替使用第三方支付帳戶、銀行帳戶,普通人的銀行卡、支付帳號被轉讓後基本上都被用於上述類型犯罪。
而犯罪分子購買他人的微信號除了用於實施詐騙外,有的還會利用微信建群,拉人玩微信紅包踩雷等項目,莊家坐收暴利,有些用戶售賣色情小視頻、侵權電影等。
03
出讓帳戶將會影響徵信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單位將對不法分子利用買賣的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轉移贓款、逃避打擊等問題加大懲戒力度,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或支付帳戶的單位和人員徵信記錄將受影響。
此外,《通知》明確,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非法買賣帳戶、冒名開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其信息還將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針對轉移詐騙資金向單位支付帳戶轉移的新趨勢,《通知》還要求加強單位支付帳戶開戶審核和存量帳戶的核實。
04
個人帳戶與註冊者本人具有連帶關係,使用者非法使用,註冊者不能以不知情免責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17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向違法犯罪行為人售賣微信號的售賣者,如果他們在售賣時即知曉對方購買微信號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則應當將他們視為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共同實施者或者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騰訊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中約定,微信帳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帳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註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帳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註冊人使用微信帳號。
微信帳號是通過電話號碼進行綁定的,微信號在實名認證之後,微信號就間接地和身份證信息進行了關聯。現實中,購買、租用者在使用微信號時,往往會承諾不會用於非法目的,而出租、出售者即便想到他人可能會用於非法目的,也會簡單地認為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這種僥倖心理往往會引發一系列未知的風險,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過失犯罪。
反詐民警提示:
別貪小利,會吃大虧!在網上,幫別人實名認證支付寶、抖音、快手或解封微信號賺取佣金,可能構成犯罪,不可取!幫別人辦電話卡賺佣金,更不可取!否則,後果自負!
來源:文山州反電信網絡詐騙分中心、雲南省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