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瀏陽日報
7月20日,在袁先生所在小區的地下車庫入口,記者看到牆上張貼著「禁止摩託車駛入」的提示。
袁先生介紹,從7月15日開始,小區物業禁止單車、電動車、摩託車進入地下車庫。「物業說是出於消防安全等因素考慮。」
袁先生說,他的摩託車是正規廠家生產,也有年檢、上牌。而且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摩託車也是機動車,怎麼就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停放?況且他還買了地下車庫的車位。
袁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證明其確實在地下車庫購買了一個車位。「我將摩託車停放在了自己車位和旁邊車位中間,不會影響到他人車輛的正常停放。」
「禁止摩託車、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是我們物業提議的。」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廖先生表示,小區電動車、摩託車很多,以前經常出現地下車庫的私家車位、消防通道被佔用的情況。
「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我們就把所有的電動車、摩託車都『請』出地下車庫。」廖先生說,為了解決摩託車、電動車的停放問題,開發商還投資建設了停車棚, 「但停車棚小了,不能滿足居民的停放需求,我們下一步還會想辦法繼續增加摩託車、電動車的停放區域。」
為什麼袁先生自己買了車位,也不能將摩託車停在地下車庫?廖先生說,車位的設計僅能滿足一臺車停放,如果袁先生願意把自己小車的號牌從地下車庫後臺錄入系統移除,改為摩託車停放,那可以與物業進行協商。
律師解讀:在不佔用消防通道、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摩託車可以停在地下車庫。
王洪流律師表示,在此次事例中,袁先生購買了地下車庫的車位,有權使用自己的車位。同時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和綠地、其他公共場所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王洪流表示,如果袁先生的摩託車沒有停放在自己車位上,而停放在了兩個車位的中間空閒區域,在不影響消防安全、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不影響他人車輛停放和出入的情況下,應遵循所在小區物業有全體業主同意的相關停車管理及收費細則。
對於小區地下車庫能否停放摩託車、電動車的問題,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戰員表示,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需要在劃定的專門區域停放;摩託車只要不佔用消防通道,妨礙其他車輛進出、停放,是可以停在地下車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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