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2020年民法典繼承編具體內容(最新繼承法規定)

2020-12-16 澎湃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編 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附義務遺囑】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END

撰稿:張 悅

原標題:《【法治宣傳】2020年民法典繼承編具體內容(最新繼承法規定)》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開明e講堂】民法典宣講系列(六)林沛:民法典繼承編的那些新變化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頒布的民法典共七編,1260條,涵蓋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方方面面。是在我國原有《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基礎上的一個集合,《民法典》施行後,上述單行法律將會被廢止。
  • 如何將財產留給我們愛的人,解密民法典「繼承編」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正式施行,我國將進入「民法典時代」,屆時,包含現行繼承法在內的9部法律將同時廢止,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將全部納入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繼承問題與我們每位老百姓的自身權益息息相關,因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顯得更為迫切。比如其中遺囑形式的變化,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知識點。
  • 加強民法典普法 推進民法典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實施好民法典,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民法典的重要意義,全面闡釋民法基本原則,準確把握法律條文規定,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動形成高效協同的貫徹實施工作體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 我在閔法學民法典|《民法典》繼承編學習心得
    原創 開卷有益的 上海閔行法院文字來源浦江法庭 聶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 QQ號和遊戲帳號能否繼承?民法典草案新增填補空白
    [PConline資訊]5月17日消息 據報導,全國兩會開幕在即,即將交付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也備受關注。以繼承編為例,早在1985年,我國就頒布施行了《繼承法》,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其中很多條文已經落後。比如像QQ號、遊戲帳號等虛擬財產,到底能否繼承?這些都曾引起過巨大的爭議。
  • 劉俊臣:關於民法典的幾個主要問題|學習宣傳民法典
    本文就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意義、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介紹一些情況,談談個人的學習體會和看法。一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 繼承編:變革與爭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龍俊  民法典繼承編總體上維持了繼承法的體系結構和內容安排,修改幅度並不大。  然而在民法典立法過程中,曾經圍繞繼承編討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問題並引發爭議。雖然討論的最終結果是不修改,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討論過程仍然非常有價值,以下詳述:  一、關於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  民法典維持了繼承法的法定繼承順序,仍然規定有且僅有兩個是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普法課堂】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哪幾種?
    我們都知道,自然人死亡時往往都會涉及到遺產的繼承問題,但是大多數人對遺產繼承並沒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繼承是指一個對象直接使用另一對象的屬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等。那麼,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有哪幾種?接下來,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解答,歡迎大家閱讀!
  • 共有產權房能繼承嗎 繼承法具體有這些規定
    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那就是共有產權房能繼承嗎?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根據對《繼承法》和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理解,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份額是可以繼承的。如果子女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資格,那麼繼承的便是共有產權房的使用權和部分產權。
  • 民法典關鍵詞|遺產管理人是誰?幹啥的?看繼承的新變化!
    繼承,關係著自然人死亡後財產的傳承,事關千家萬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從1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將被替代。從妥善管理遺產,到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在繼承編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李營東看來,在民法典繼承編的眾多變化中,創設遺產管理人制度是完善我國繼承制度的重大創新和亮點。隨著社會發展,人們所擁有的財產種類、財產形式日趨多樣化,財產狀態變得不穩定的因素和風險也日益增多。李營東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民事案件中,繼承糾紛一直是人民群眾廣為關注的一類案件。
  • 楊立新:民法典繼承編草案最大亮點是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志
    繼承編草案把欺詐脅迫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也作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三是在擴大法定繼承人方面有一定進展。民法典繼承編草案規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繼承的遺產。  四是在遺囑形式方面有很大變化。對於列印遺囑,認為是有效的遺囑方式。  五是當一個人立有數份遺囑時,如果這些遺囑內容相互衝突,最後以哪個遺囑為準?
  • 繼承編六大條款詳解 | 學習民法典之71
    《民法典》繼承編共4章4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是從《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繼承法意見》)承襲或修訂而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生活中財產的種類豐富多樣,新的財產類型不斷出現,總則編也規定了各種財產權的種類,沒有必要在繼承編重複列明各種財產類型為遺產的範圍。因此,本條概括規定了遺產的範圍,即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 看繼承法最新變化!
    繼承,關係著自然人死亡後財產的傳承,事關千家萬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從1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將被替代。從妥善管理遺產,到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在繼承編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
  • 學習宣傳民法典,貴州律師這樣做
    3.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律師業務素質、業務技能 貴陽市律協民專委開展《民法典物權編的理解與適用》線上培訓;各律所大力組織律所內部開展《民法典》的培訓,通過培訓讓他們精準把握《民法典》最新規定和原則精神,提升辦案中實際運用能力。
  • 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進一步細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30日)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據了解,這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修改制定了原有六個司法解釋,條文數量最多。而且因為與每個家庭每個人都有關,所以備受關注。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
  •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2020年起...
    而民法典草案在總則篇就明確了比較大爭議的內容:胎兒的繼承權。一個胎兒還沒有出生,父親就去世了,那麼這個胎兒有沒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總則編草案中增加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這意味著,胎兒也可以繼承遺產或者接受贈與。
  • 民法典草案之繼承編、人格權編:公證遺囑效力擬不再「優先」
    此外,草案第四編「人格權」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面權利。完善繼承權法定喪失制度,增加繼承人寬恕制度第六編第一章規定了繼承制度的基本規則,重申了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規定了繼承的基本制度。
  • 鄠邑法院:開展「民法典宣傳九進」助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通訊員 劉素青)為切實發揮法治宣傳教育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自覺做《民法典》頒布實施的忠實擁護者,貫徹實施的積極踐行者,9月11日,鄠邑區人民法院法官幹警走進陝西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通過召開《民法典》宣講會的形式,為企業送去「法治大餐
  • 聚焦民法典 | 於飛:中國民法典的基本內容和偉大意義
    編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標誌著我國從民事單行法時代邁入民法典時代。婚姻、繼承、隱私、住房……民法典標註著每個人一生的權利。
  • 厲莉:從具體條文看民法典合同編亮點
    民法典合同編分為通則、典型合同、準合同三個分編,共計526個條文,幾乎佔據民法典條文的半壁江山。民法典合同編在原來的合同法基礎上,進行了全方位的升級,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公平精神,完善合同制度,緊跟時代步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亮點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