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頒布,教師就敢懲戒學生了嗎?

2021-01-08 透過心眼觀社會

經過前期調研和公開徵求意見,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昨天頒布,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系統規定,規定了教師和學校根據違規違紀情況可以對學生實施的教育懲戒方式,同時明確了教師實施懲戒過程中被禁止的七類行為,包括「連坐」式懲罰、變相體罰、因學業成績而懲戒學生、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懲戒等。

從教育科學角度說,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跪著的老師教不出有責任感、有擔當的學生。所以,近年來,教師享有教育懲戒權,可以對犯錯學生進行適度懲戒,已經逐漸形成社會共識。而且,2019年6月印發實施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指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

但在教育實踐中,教育懲戒權如同空中樓閣,不少中小學一線教師仍然不敢管教學生,依舊不敢拿起「戒尺」懲戒犯錯學生,還有一些教師繼續選擇放羊教育,任由學生我行我素,在犯錯的道路上一錯到底。

究其根本原因,教育懲戒權只是在紅頭文件中泛泛而談,既沒有劃清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與教師體罰學生、變相體罰學生之間的邊界,也沒有規定和細化教師在什麼情形下可以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以及可以採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教育懲戒權的這種籠統規定,直接導致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缺乏可操作性,很容易陷入是教育懲戒還是體罰的爭議之中,使得一些教師擔心給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煩,甚至丟掉好不容易考來的「鐵飯碗」,只得選擇將教育懲戒權束之高閣,繼續實施有缺陷的教育。

教育部在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系統規定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特別是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這實際上直接劃清了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與體罰學生之間的界限,使得教育懲戒有尺度、有溫度,讓教育懲戒回歸課堂。這既讓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具有可操作性,有助於打消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時的後顧之憂,有利於教師敢於懲戒學生、管教學生,對學生實施完整教育,也讓廣大家長不必擔心教師濫用教育懲戒權以及借教育懲戒之名體罰學生。這實質上是將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納入法治軌道,是以法律形式為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撐腰,讓廣大中小學一線教師可以放心大膽站著教書育人,在客觀上能夠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與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當然,不論是家長,還是學校和教師,都要清醒地認識到,懲戒只是教育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懲戒教育更不等於懲罰。教師和家長在處理孩子犯錯的時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懲戒教育手段,但不可過度依賴懲戒教育,不能一味選擇懲戒教育,不要丟掉了說服教育、賞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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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9號《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已經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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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作為教師的你是怎麼想的?
    最近,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規則分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等,還出臺了禁止情形。 我們重點看看一般懲戒,一般懲戒主要包括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課後留校教導以及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應該說,國家對當前教育存在的問題非常重視,對教育懲戒給予了法規層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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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教育懲戒是「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 規定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的種類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  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出臺,部分老師:心裡會有底氣一些
    對教育懲戒進行定義,明確學校可以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方式,對付「熊孩子」,老師們有規可依了。近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對教育懲罰的形式等做出了規定。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執行,留給老師和家長一道難題,誰為主體?
    (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已經正式頒布,將於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如此規定,分明給老師們製造了一個難題,看似是放權給老師,但實則在實踐應用時如同雞肋,對於大多數教師來說,肯定不願意光為處理一個問題學生而影響教學進度。針對這種現象,相信會在《規則》試行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所在,在以後的修訂中著手解決。
  • 新華網評:教育懲戒須有「度」
    趙 瑩為了更好地完成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教育部日前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規則》的出臺讓教育懲戒有章可循,為解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同時有效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等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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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儲朝暉  很長時間以來,對於要不要對學生進行懲戒,如何進行懲戒的討論,社會一直沒有停止。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對這一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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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懲戒藝術仍值得繼續探索 如此才能更有效地發揮懲戒的教育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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