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文!校外培訓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仨月費用,結束時間在20時30...

2020-12-18 騰訊網

12月16日,青島市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9〕49號)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規範審批登記

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後,開展培訓活動。營利性培訓機構在同一區(市)設立分支機構、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在同一區(市)設立培訓點,需經所在區(市)教育部門批准。營利性培訓機構跨區(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由所在區(市)教育部門負責審批;跨區(市)分支機構由培訓機構總部所在區(市)和分支機構所在區(市)教育部門共同監管,以分支機構所在區(市)教育部門監管為主。校外培訓機構主動申請終止辦學的,由其審批部門收回辦學許可證並辦理註銷登記;被行政處罰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實施處罰的教育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函告審批部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二、規範培訓行為

(一)細化培訓安排。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須向所在區(市)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市)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每天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二)踐行誠實守信。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備案並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履行服務承諾,確保培訓內容與宣傳內容相一致。大力推行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係。(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市政府)

(三)加強財務資產管理。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帳戶、嚴控帳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適時建立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名單公布制度,教育部門定期在網站公布納入資金監管範疇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如實申報納稅;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出具。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各區、市政府)

三、規範學校辦學

公辦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堅決禁止公辦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在職教師不得從事課外有償補課,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中小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宣傳。加強家校共育,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觀念,利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向家長宣講有關培訓機構的政策要求。(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四、加強監督監管

(一)健全監管機制。區(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的統籌管理,要建立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日常監督制度。教育部門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等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食品安全等監管工作;公安、應急、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和單位重點做好安全、消防、衛生條件保障等監管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隊)

(二)公布黑白名單。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在政府網站公布已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並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適時更新。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中清除,並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市政府)

(三)嚴肅督導問責。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規範情況作為教育督導重要評估內容,評估結果列入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區(市)及相關責任人將嚴肅問責。規範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及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不力的區(市),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已經通過認定的,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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