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針對備受關注的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該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
王成忠受審(資料圖)
11月8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訴、上訴案,王成忠及辯護人當庭以王成忠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為由,提出遼源中院合議庭法官應迴避,法庭遂宣布休庭。11月12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報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審理。11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提出指定其他法院審理王成忠、張大慶案,符合公正審理案件的要求,為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表示,王成忠原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審理該案,有違程序公正的現代司法理念。我們相信,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案件異地管轄,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作出的判決將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將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同時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述負責人稱,「張大慶是東遼縣人民法院的法官,系涉案民事案件的一審法官,涉嫌罪名與王成忠相同,屬王成忠案件的關聯案件。為保證兩起案件法律適用的統一和公正審理,我院決定將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也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新京報記者 何強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