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把常程告了,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義務。
昨日,一則消息稱,聯想公司與其前手機業務負責人常程的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案已有進展。9月16日,經仲裁庭指派的鑑定機構確認,常程於2017年7月24日在《聯想限制性協議》上的籤名為其本人籤署。
常程何許人也?
小米集團副總裁常程
常程原是聯想集團高管,於2000年加入聯想,先後主導過聯想桌上型電腦、筆記本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的研發,並於2018年5月正式成為聯想中國區手機業務的負責人。
然而,時間到了2019年12月31日,常程突然宣布從聯想離職,聯想官方給出的理由是家庭和身體原因。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僅僅過了一天,常程就光速加入小米,擔任小米集團副總裁,實力打臉聯想。
常程突然加入小米,在當時引起不小的轟動。由於常程擅長碰瓷營銷,因此常程加入小米後,許多米粉將其與雷軍、盧偉冰三名小米高管合稱為「電磁爐」組合。
小米中國區總裁盧偉冰歡迎常程加入小米
然而業內人士卻非常好奇,因為按道理說,以常程在聯想的地位肯定是籤過競業協議,而小米和聯想又是競爭對手的關係,怎麼可能會光速入職小米呢?
當時,聯想集團還回應過此事,稱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籤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
然而,小米這邊確實另一套說辭。小米當時的回應是:「(常程)並未籤訂競業條款,沒拿競業補償。」
這件事情為什麼反轉如此之大,究竟誰才是對的?
聯想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也是遵循人狠話不多的原則,直接交給仲裁機構解決就完事了,相信到時候法律會給公眾一個真相。
到了2020年6月,聯想集團開始就常程違法競業限制一事提起仲裁。之後,常程一直否認該協議上的籤名為其本人籤署,並稱聯想方面提供用於筆跡鑑定的多份常程的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均非其本人籤署。鑑定機構直接調用了常程在工商部門檔案中的籤字材料,完成了筆跡鑑定。
9月16日,經仲裁庭指派的鑑定機構確認,常程於2017年7月24日在《聯想限制性協議》上的籤名為其本人籤署。
左常程,右雷軍
事情到了這裡,基本上已經水落石出:常程確實與聯想籤訂過《聯想限制性協議》。
事情到了這一步,常程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講,競業協議中都會約定違約金,對於聯想這樣的全球化企業,常程又身居高職,這個違約金的數額恐怕不低。
當然,這個競業協議可不是白籤的。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根據這個條例,常程其實在聯想還拿了不少競業禁止補償金的。真不知道常程在跳槽小米的時候,有沒有覺得這些錢拿得虧不虧心。
最後,我們能從這件事情中學到點什麼呢?
如果仲裁庭最終認定常程違約,那麼一大筆違約金,常程是跑不了的。此外,該事件也會對常程以及小米集團的聲譽造成極大傷害。
作為一個普通人,尚且要誠信做人,那麼作為一家國際大企業的高管,更要堅守底線。要競業協議在身就要經得起金錢誘惑,要對自己的老東家和新東家負責,更要對自己的職業道德負責。年輕人更要從這件事中汲取教訓,寧願少賺點錢,也不要丟了原則!
如果你是常程,你會選擇堅守職業道德,還是會隨心所欲地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