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出臺政策補貼,鼓勵動力電池回收
關鍵詞: 深圳 電池回收 補貼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改委聯合發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簡稱《政策》),共設置了三類補貼政策,包括車輛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及動力電池回收補貼,深圳成為國內首個設立動力電池回收補貼的城市。
我國雖然在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卻尚未建立起來,動力電池回收成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中的難題之一。對此,深圳明確出臺政策補貼,鼓勵動力電池回收:
補貼對象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對按要求專項計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
《政策》規定,對於在深圳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授權的法人銷售企業,應按20元/千瓦時的標準專項計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於動力蓄電池回收。
此前,在2018年4月,深圳印發了《深圳市開展國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目標是到2020年,實現對所有納入補貼範圍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監管,建立起完善的動力電池監管回收體系。
來源:太平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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