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最小細胞,中國的傳統道德是要教化人們相互扶攜,友愛共處。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或許為了逃避責任,或許因為感情糾紛,把自己應盡的義務拋於腦後,不管老弱病幼的死活,過著自私的生活,這種人違背的不僅僅是道德,突破了法律的底線,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1】2012年9月3日,被告人徐某之妻在閔行區某醫院產下女兒徐某某。同日,徐某某因新生兒窒息等症狀被轉至兒科醫院救治。同年9月9日,被告人徐某在籤署了放棄治療/自動出院知情同意書後,在多次收到兒科醫院的出院通知信件、電話並經過面談後,仍拒絕將徐某某接回家,也不支付醫藥費,導致被害人徐某某被滯留在醫院長達六年四個月。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案例2】馬某(男)與被告人楊某(女)於1994年3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2001年馬某在廣西南寧打工期間意外致殘,其在南寧要求賠償期間,其妻楊某獨自回到四川。之後被告人楊某於2001年年底經人介紹,冒用其姐姐楊某2的名字及身份信息與被告人汪某認識,其在未告知被告人汪某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及已婚事實的情況下,以楊某2的身份信息於2002年1月9日與汪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共同生活,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一、怎麼才算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二、 遺棄罪的處罰依據
最主要的依據就是上述刑法規定。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對遺棄行為有禁止性規定。
三、生活中遇到遺棄罪怎麼辦
如果案件性質達到惡劣的程度,比如說造成被遺棄人死亡、殘疾、重傷等後果,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立案,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公訴程序進行處理。
如果案件性質不是特別惡劣,僅僅是讓被遺棄人陷入了生活困難的境地,此時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按照公訴程序處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去當地法院提起自訴。
四、 遺棄罪常見的並發犯罪
1. 虐待罪:主要是指義務人不履行家庭義務的同時,還對家庭成員具有暴力虐待行為,一般是數罪併罰。
2. 重婚罪:主要是指義務人在不管不問家庭成員之外,又和別人形成事實婚姻或者夫妻名義生活,一般是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