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按規定,認定是否犯罪時,要先判斷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年齡成了判定的關鍵因素。所以,有些人對兒童實施不法行為,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但是行為人未滿十八周歲,將可能影響猥褻兒童罪的認定。那麼未滿十八周歲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罪嗎?下面華律網邀請劉紹康律師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根據《刑法》第237條,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什麼是「猥褻「?
最常見的是摳摸、舌舔、親吻兒童生殖器、胸部等隱私部位,這些一眼能看明白的手段就不用多解釋了;另外,強迫兒童為自己手淫、雞姦等滿足自己性慾的行為也屬於猥褻兒童;此外,「隔空猥褻「,也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我暫且自己發明了這個詞,」隔空猥褻「是指利用網絡聊天工具而非直接接觸的方式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這是網絡時代衍生出的新型猥褻兒童手段,比如通過網絡視頻強制兒童裸聊或者脅迫兒童拍裸照,這種情況也是可以構成猥褻兒童罪的。
司法實踐中已有一些典型判例。總之,大家記住了,認定是不是」猥褻「兒童,關鍵看行為是不是滿足了犯罪分子的性慾,同時侵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身體接觸不是必要條件。
1、行為人實施的猥褻行為侵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
2、行為人為滿足自身心理需求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為人是故意對兒童做出猥褻淫穢行為。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構成猥褻兒童罪;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猥褻兒童不屬於相對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因此也不構成猥褻兒童罪;
3、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會構成猥褻兒童罪,不過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已滿十八周歲的人,會構成猥褻兒童罪,除非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否則很難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根據以上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只要已滿十六周歲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將會構成猥褻兒童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後,如果未滿十八周歲犯罪,並且是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因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所以可能判處的刑罰較重,或者不能認定猥褻兒童罪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積極找個專業律師進行辯護。
如果您感覺這篇文章對您和身邊的朋友有所幫助,請動動手指點讚,轉發和收藏吧,更多知識也可以登陸華律網,律師會和您一對一在線交流。
如果您有&34;的問題想要諮詢,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34;,和劉紹康律師一對一在線交流。也可關注華律網官方帳號,私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