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身邊法 築平安城】執行篇:使伎倆轉移財產,動真格慌忙履行

2020-12-20 澎湃新聞

【講身邊法 築平安城】執行篇:使伎倆轉移財產,動真格慌忙履行

2020-12-18 16: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講述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法律故事,用案例為群眾傳授法律之道、解讀法律之惑,弘揚法治社會,共築平安鶴城。今天,讓我們來一起看看執行法官是如何讓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判決義務的。

基本案情:

申請人廉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本是結髮夫妻,由於感情不和鬧起了離婚,經法院判決解除了婚姻關係,並判決王某向廉某支付婚姻期間因購買貨車所欠款項13餘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王某未履行判決義務,申請人廉某向山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詢,執行幹警發現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一套位於淇濱區的房產和一輛貨車。可當王某被強制傳喚到法院接受詢問和申報財產時,其卻百般狡辯,稱貨車有貸款未還,新區房產的購房款全是妹妹所付,只是借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購房手續,但王某卻始終提供不出相關證據。2020年1月執行幹警依法查封了該套房產,並告知他儘快履行判決義務,如果不履行,將對該房產啟動評估拍賣程序。王某這才慌了神,見使伎倆也矇騙不了法官,阻擋不了法官的執行,便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

法官提示

誠實守信方能長遠,法院生效裁判必須履行。法院裁判生效後,義務人應該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未主動履行,一旦原告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按照法院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向執行機構報告財產,履行義務。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或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以其它方法抗拒執行的,將被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拘留、罰款、凍結銀行和網絡資金帳戶、強制評估拍賣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奉勸被執行人不要耍小聰明,放棄企圖矇混過關不切實際的想法,主動履行裁判義務,否則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輕則拘留罰款,被採取懲戒措施,情節嚴重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寫人:馬保軍)

原標題:《【講身邊法 築平安城】執行篇:使伎倆轉移財產,動真格慌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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