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組成部分中的帳戶金是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那麼,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利息是怎麼計算的呢?
一、個人帳戶計算利息的依據
1、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第14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對職工個人帳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5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個人帳戶要按月記帳。計息使用「年度計算法」的地區應逐步統一使用「月積數計算法」計息。
3、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息有關問題的復函(陝勞社函[2004]596號)文件規定:職工退休或去世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蓄額和當年繳費額的利息應計算到職工退休或去世的當月。職工退休或去世當年個人帳戶的記帳利率,按我廳公布的職工退休或去世上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年利率的一半計算。
二、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利息計算公式
1、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
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2、本年記帳額利息計算公式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其中: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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