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得的判決結果顯示:首先,法院判決馬英公司向一茶一坐支付包括墊付款、加盟權利金、管理服務費共計77萬;其次,在嵩山店停業後,尚餘部分資產,包括保證金、應收茶卡押金等,另有部分嵩山店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折價款、食材款,為降低加盟商損失,妥善運用資源,一茶一坐公司將此部分折舊收回,共計價值50萬元;最後,一茶一坐由於部分管理疏忽,就存在未對供應商提供發票進行審核,以及在口頭告知馬英公司嵩山店虧損事實後,未按約召開經營月會,與馬英公司商討對策,上述過錯是造成馬英公司經營損失的原因之一,法院判決一茶一坐公司在經營管理嵩山店過程中,存在 部分的管理疏失,需補償馬英公司部分經濟損失。
對於上述判決結果,一茶一坐餐飲公司代理律師白孝甫對記者回應稱,對於本次宣判的結果基本認同,但是在未來還有可能提出上訴。白孝甫表示,一茶一坐一直以來都是按照直營店管理的標準來執行的,雖然造成了加盟店的虧損,但他們並沒有責任。其中對於法院判決的「平日與馬英溝通不暢、管理不精細」的條款,白孝甫個人表示不認可。他認為,一茶一坐一直是以標準執行管理,並不存在溝通不暢的情況。因此,他表示在未來不排除有上訴的可能。
同時他向記者透露,有關一茶一坐另外相類似的一起訴訟案正在審理中,他認為這樣的案件都是因為經營虧損而引發的訴訟;白向記者強調,一茶一坐一直是真實、合法有效管理執行的企業。
本次法庭宣判的馬英一案,緣起於2006年初。據一茶一坐CEO林盛智對記者介紹,馬英曾經是一茶一坐的儲備幹部。在當年2月6日,馬英已經與出租商先籤付了房租的租賃合同,在此後馬英找到一茶一坐要求加盟,因為如果不讓其加盟,前面租下的店鋪就會造成虧損,因此在2006年的2月13日,雙方籤署了這樣一個直接特許經營合同和還有委託管理合同。
合同籤署後,馬英先後將近300萬元資金交與對方,由一茶一坐動用上述資金,為加盟店辦理開業的各類證照、手續,並進行店鋪的裝修和設備採購。之後,由於經營不善,該店長期虧損。2008年12月,「一茶一坐」從嵩山路79號的加盟店內撤出了所有管理團隊,並將營業場所關閉。之後一茶一坐向法院起訴稱,加盟商違反了加盟合同,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終止,還要加盟商返還該公司在受託管理該加盟店期間,代為墊支的各類費用。
為了應訴,馬英聘請了律師調查加盟店的運作細節,馬英方面發現「嵩山店被一茶一坐實際掌管經營大權期間,該店的很多費用用得不明不白。」於是,馬英就此提起反訴,不但要求一茶一坐返還被其強行佔有的工商、財稅手續和公章,還提出了總值超過510萬元的各項索賠。
此前,有媒體報導引述虹口工商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上海一茶一坐餐飲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後,曾連續6年經營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3835萬餘元。但在該公司「2010年就能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宣傳下,不少投資者被「誘騙」成為了該品牌的加盟商。
對此,上海一茶一坐餐飲公司CEO林盛智對記者表示:其實一茶一坐100家門店中有75%是直營店,尤其在這兩三年其加盟店開出來的成功率非常高,是因為他們在吸取以往的教訓的基礎上,在加盟店評估上面要求逐漸增高。一茶一坐公司是否要整體要上市,跟做不做加盟店沒有直接關係。
他表示:「一茶一坐通過幾輪融資,我們每次融資都上千萬美金,在資金問題我們是非常樂觀的,美國的很多基金投資我們投了很多錢,一茶一坐的虧損,不是單店鋪說做得不好造成的虧損,我們有非常多的店,盈利非常好。只是一個連鎖的店的發展,我們必須要能管理全國的規模,我們也必須要在全國的物流系統,跟管理系統能夠深化。所以我們每年的費用非常得高,總部的費用非常得高」,「一茶一坐在三年前已經開始實現盈利了,雖然2008年是金融風暴,我們2009年就實現盈利了,這是連鎖店經營的一種模型,如果說他們經過審計調查,說我們大量虧損,我們來誘騙加盟店,這個都是後話,前話是為什麼加盟一茶一坐,加盟商是因為定看到我們有很多店很賺錢,才會來加盟。」
此外,關於此案中暴露的假發票問題,林盛智慧也做了解釋和表態:在此前,一茶一坐供應商在給其供貨以後,開了不正規的發票,供應商從市面上買的假發票來衝抵,「但是這個案子也是官司打到一半的時候,我們才發現她有的發票是假的。而一茶一坐的財務人員在做帳的過程中並沒發現這個問題,這是一茶一坐方面的疏失,」「但是馬英在訴訟中說所有假發票的內容都是沒有進貨,是一茶一坐找了假發票來訛詐帳她的錢,這個部分已經在法院訴訟的舉證中得到的確定,一茶一坐與加盟商的交易真實存在,但是對於發票的管理一茶一坐存在疏忽。」
(騰訊 趙磊 錢誼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