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穎魏小央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一茶一坐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茶一坐)與其加盟商上海進華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華公司)的糾紛作出判決。雙方各項賠償金額相抵消後,一茶一坐需向進華公司支付約37萬元。
然而,進華公司不是唯一向一茶一坐提出訴訟的加盟商。據進華公司的代理律師胡炯明介紹,在上海地區共有四位加盟商委託他起訴一茶一坐,原因一致。加盟商們認為,在自己的投資到位後,一茶一坐就將加盟商架空,直接掌握了加盟店的管理權,導致其在加盟之後的幾年裡一直沒有得到收益;而一茶一坐方面則表示,因為擔心加盟商經營的品質不能達到直營店的水準,所以才要求自己經營。不過,加盟店的各項管理均按流程進行,資金往來也是由雙方聯名帳戶開展的,資金流通是得到加盟商確認後進行的。
專家分析,不能處理好與加盟商之間的關係,是一茶一坐屢遭加盟商「叛亂」的主要原因。一茶一坐應該適度放權,同時,努力降低各種模式風險,避免再為管理不善買單。
加盟商紛紛「起義」
據悉,進華公司與一茶一坐的合作始於2006年。胡炯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雙方合作期間,進華公司共計投入資金350萬元,但是,直到合作關係完全破裂,其並未獲得任何收益,而且還欠下一筆債務。進華公司認為,在合作中,一茶一坐存在諸多過錯,因此提起訴訟。
2011年5月24日,上海市二中院宣判,進華公司需承擔芳匯店的各項債務和欠款,而一茶一坐方面因存在合同和發票不規範管理等過錯,需向進華公司賠償70萬元,兩項相抵後,一茶一坐需向進華公司支付約37萬元。
據了解,進華公司對這一判決並不滿意,將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而一茶一坐近期需要處理的官司並不止這一件,2011年4月25日,另一位加盟商上海馬瑛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瑛公司)對其提起的訴訟也獲得了一審宣判,各項相抵後,一茶一坐需向馬瑛公司支付42.6萬元。除馬瑛公司和進華公司之外,另兩位上海地區的加盟商與一茶一坐進行了協商,最終選擇和解。兩位加盟商分別獲得200多萬元和125萬元的賠償。
加盟店應該由誰來管
在屢次爭議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加盟店應該由誰來管的問題。
對於加盟,加盟商們的理解是,他們擁有自己門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一茶一坐讓他們使用商標,並對自己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和建議。然而,在投資加盟店以後,他們發現實際情況與自己理解的完全不一樣。儘管擁有100%的股權,但是他們喪失了包括員工調配、食品採購、款項支付甚至記帳等所有人事權、採購權和財務權。
據報導,加盟商在「特許經營合同」之外,必須籤訂另外一份「委託管理合同」。這份合同規定:一茶一坐為加盟店提供開業前的幫助和開業後的經營管理支持,同時,約定具體的供貨、人員委派事宜另外再籤訂補充協議。但其後,這三份細則一直杳無音信,導致雙方爭論不休。而這份合同,也成為爭議的焦點。
中國人民大學經管系副教授司方偉告訴記者,確定加盟店的管理,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在籤訂加盟合同時,一定要認可合同內容,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便日後遵守合同內容、履行合同約定;二是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品牌商應該本著善意原則幫助加盟商運營,品牌商可以「統一」對加盟商進行管理,但是不得幹涉其財務權,否則,加盟的性質就發生了改變,與直營無異。
司方偉建議,一茶一坐要懂得適當「放權」。在保證加盟店的食物質量,統一形象之後,就要適當放開管理權及其他各方面的權利,讓加盟商積極主動地進行經營,防止加盟商失去「黏性」,並最終危害企業的整體權益。此外,品牌商要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商進行市場培育,根據每個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制訂不同的方案進行引導和扶持,最終實現雙贏。
努力降低模式風險
據了解,一茶一坐的經營模式是總公司在每個城市設立一個中央廚房,由中央廚房把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配送到各個門店,包括加盟店。然後,各門店使用從中央廚房購買的半成品製成成品再進行銷售。業內人士指出,特許經營的模式一直伴隨著「控制與反控制」,而一茶一坐是由中央廚房供貨的,貨源、供貨價格等方面的疑問會使品牌商和加盟商之間「摩擦係數」加大。這幾次糾紛中較為敏感的假發票問題,也是由此引發的。一茶一坐應該努力降低各種模式風險,避免再為管理不善買單。
司方偉指出,預防貨源、供貨價格等糾紛的出現最好是在籤訂合同時就約定公開公示採購成本等。
「公開採購成本是比較敏感的問題。」司方偉說,「不過,品牌商想要做大做強還是要把這些敏感問題攤到桌面上講清楚,降低企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