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初,新政權改造舊教育,重建教育體系的努力是在以下四個方面展開的:接管和改造舊學校,將所有接受外國津貼的學校和教會學校,以及私立學校改為公立;改革舊學制,頒布新學制,將小學改為五年一貫制,實行全日制學校、幹部學校、業餘學校並舉,擴大工農和工農幹部受教育的機會;清理教師隊伍,對教師進行思想改造;對高等學校進行院系調整,以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
主要在1952年進行的對高等學校的院系調整,按照蘇聯模式改造舊有的高等教育,構造了建國之後高等教育的模式和品質,對教育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十分深遠。這一模式已成為80年代以來中國教育改革的重要對象。
◎對院系調整過程的追述
早在1949年底,高等學校即已開始在小範圍內進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南開大學教育系併入北京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華北大學三校的農學校合併為北京農業大學。1951年4 月,取消交通大學管理學校,所屬系科分別併入交大工學校、北方交大和上海財經學校;復旦大學土木系併入交通大學;交通大學紡織系與上海紡織工學院、上海工專紡織科合併為華紡織工學,等等。
1952年,根據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方針,為適應高等教育滿足培養經濟建設急需的專門人才的需要,適應計劃經濟體制和統一分配畢業生制度的需要,開始大規模進行院系調整。
1951年11月,中央教育部在京召開的全國工學院院長會議,揭開1952年院系統調整的序幕。會議指出,全國工學院地區分布很不合理,集中在沿海地區和少數大城市,師資設備分散,使用效益低;學科龐雜,教學不切實際,培養人才不夠專精;學生數量遠遠不能適應國家工業建設的需要。決定以華北、華東和中南為重點進行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工作。
1952年5 月,中央教育部提出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原則和計劃,其方針是「以培養工業建設人才和師資為重點,發展專門學院,整頓和加強綜合性大學」,明確主要發展工業學院,尤其是單科性專門學院。調整的方式是根據蘇聯的大學模式,取消大學中的學院,調整出工、農、醫、師範、政法、財經等科,或新建專門學院,或合併到已有的同類學院中去。調整的原則是:高等學校的內容和形式按大學、專門學院及專科學校三類分別調整充實。
大學(指綜合性大學)為培養科學研究人才及培養師資的高等學校,全國各大行政區最少有1 所,最多不得超過4 所,大學行政組織取消院一級,以係為教學行政單位;工學院是這次調整的重點,以少辦或不辦多科性的工院,多辦專業性的工學院為原則。
農學院採取集中合併的方針,每一大行政區辦好1 至3 所。
師範學院每一大行政區辦好1 至3 所,糾正過去與大學同學科設系的傾向,嚴格遵照中學教學計劃所需系科設系。
具體的調整方案包括:將北京大學工學院、燕京大學工科各系併入清華大學。清華大學改為科性高等工業學校;清華大學的文、理、法三學院及燕京大學的文、理、法各系併入北京大學。北京大學成為綜合性大學,燕京大學撤銷。
將南開大學的工學院與津沽大學的工學院合併於天津大學。
將浙江大學改為多科性高等工業學校,將其文學院併入之江大學,之江大學的土木、機械兩系併入浙江大學。
將南京大學的工黨與金陵大學的電機工程系、化學工程系及之江大學的建築系合併成獨立的工學院。
將武漢大學的礦冶工程系,湖南大學和廣西大學的礦冶系,南昌大學的採礦系統調整出來,在長沙成立獨立的礦冶學院,並增設採煤系及鋼鐵冶煉系。
將武漢大學和南昌大學的水利系、廣西大學土木系的水利組合併,在武漢成立獨立的水利學院。
將中山大學、華南聯合大學的工學院,嶺南大學工程系科及廣東工業專科學校合併成立獨立的工學院,等等。
整個調整工作,京津地區從6 月開始,華北地區於9 月,中南地區於10月開始,到年底基本完成預定的調整任務。
通過調整,北京地區新設的學院為:北京地質學院(由北大、清華、天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山西大學工學院、西北工黨院等校的冶金系科合併組成);北京航空工業學院(由北京工業學院航空系、平原農學院森林系合併組成);中央財經學院(由北大、清華、燕京大學三校政治,法律系與輔仁大學社會系民政組合併成立)。1952年的院系調整,涉及全國四分之三的高校。例如,華東地區原59所高校,沒有參加調整的8 所,停辦(或調整後校名取消)及遷移外區的學校達21所。調整後,全國共計新設高等學校31所,其中工業院校11所農業院校8 所,師範院校3 所,醫藥院校2 所,財經院校3 所,政法院校2 所,文科院校1 所,藝術院校1 所。從舊有綜合性大學獨立出來的各種專門學院有23所。調整後停辦的高校共49所,改為中專的4 所。
作為1952年院系調整的延續和補充,1953年全國繼續進行院系調整。此後,1955年,高等教育部決定調整部分高等學校的院、系、專業的設置和分布,將沿海地區一些高校的全部或部分遷至內地。其中影響校大的將交通大學大部分遷往西安,建立了西安交通大學。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