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門頭溝區公安分局對轄區內某汽車服務有限服務公司,未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開具了「反恐罰單」,該張罰單是北京市首例在機修業適用《反恐怖主義法》實施行政處罰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依法履行《反恐怖主義法》規定的反恐防恐責任和義務,都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記者從「平安門頭溝」獲悉,5月21日門頭溝公安分局在對三家店村大地停車場例行檢查時,發現某汽車服務有限服務公司,未辦理合法機修手續,未落實名驗證登記制度,遂依據《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對其給予500元行政處罰,並責令其整改。6月30日,再次對該汽車服務有限服務公司開展「回頭看」檢查,發現其仍未按照《門頭溝分局機修業反恐防恐責任告知書》內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對修車人相關信息實名登記制度,執法民警當場對實際經營人進行口頭傳喚,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以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防範、情報收集、調查、應對處置工作,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
對此警方提示,電信、網際網路、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要依法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做好實名登記工作,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防範、情報收集、調查、應對處置等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向警方反映。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李強
[ 北京頭條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