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傳統名吃砂鍋粥,已成為都市餐飲業一道靚麗的風景。可有家砂鍋粥店老闆劉某為了賺錢,竟動了歪主意,在裡面加入添加過罌粟籽的醬料。近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年輕的劉某在龍華
開了間 " 砂鍋粥王 " 的粥鋪
他一直在想
怎麼樣能讓自己的粥鋪
人氣更旺?
為了能增加花生醬的香味
他找到了一條 " 捷徑 "
他將從網上多次購買罌粟
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後
與其他醬料一起進行攪拌
然後將已添加罌粟籽的醬料
放進砂鍋粥中進行銷售
2019 年 6 月 12 日,民警在店鋪將劉某抓獲時,並在其店鋪、住處扣押了粥、花生醬、罌粟籽等。經鑑定,從扣押的罌粟籽中檢出蒂巴因、可待因、嗎啡、那可丁、罌粟鹼成分,從扣押的花生醬中檢出嗎啡、那可丁成分。
罌粟裡面竟然包含了
這麼多有害成分
劉某的膽子真是不小
對於罌粟
相信大家並不陌生!
而比起罌粟籽,罌粟殼的危害更大
罌粟殼內含有多種具有鎮靜作用的藥用成分,被廣泛應用於醫藥行業,但是因為它含有豐富的生物鹼,食用會讓人成癮,對人體的傷害很大,所以我國明文禁止把罌粟殼用於飲食行業。
經常吃放了罌粟殼的食物,輕則讓人上癮,一段時間不去吃就感覺渾身不自在,重則傷害人身體的神經系統,心臟等重要器官會出現中毒症狀。
劉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訴。
因劉某長期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銷售,已危害了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向社會公告了案件相關情況後,公告期內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於是,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時,還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劉某支付涉案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9296 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經開庭審理,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近日,法院作出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判令劉某向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人民幣 9296 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本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在這裡,深小晚要提醒廣大經營者
切勿為了蠅頭小利
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各位小夥伴如果遇到
疑似「加料食品」
請馬上報警求助
不讓有毒食物繼續禍害他人!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