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成都)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皆以此為真理而奉之,然此真為真理乎?
事物皆有多面,道亦如此。此語固為人所信之,然吾以為天下無必然之真理也。真理乃出於人之口,且人亦無完人,況乎聖人矣。
吾以為,己所不欲者,勿施於人,而己所欲者,亦勿施於人。
人生而異於人,世間斷無兩人盡然一也。人不同則欲求亦不同,人之所好皆因人而異。聖人慾道後人,人有眾多不欲之事。
味之如苦,臭;情之如妒,恨;行之如打,罵。此乃常人之所不欲者,而亦有少數欲於此者,受虐者是也,然此非屬吾將論之者之屬。
人皆知勿以吾所不欲者施於人,然人所不知者,乃吾所欲者亦不可施於人,蓋因吾所欲者非彼之所欲也。人多不知此,故常以愛之名施於人而傷人,父母亦常犯此過者也。
父母常以己為善者與之子,以己之意加之於其子,焉知己所欲者非子所欲之,是故代溝之存也。父母應知其子之實欲,而非以己之見度子之志。
吾嘗聞一故事。有一夫婦頗相愛,其常以己以為宜奉之與彼,然久之,其分也。何故?人多不解之。
故事之末,令人深思而得其解。故事曰:「此夫婦同食最後一餐,夫夾一雞腿與妻,與此同時,妻亦夾一雞翅與夫。而後,兩人皆泣不成聲。妻謂夫曰:『吾所愛之至,雞翅也。汝何不與我雞翅而與我雞腿乎?』言畢又哭。夫對曰:『吾所愛之至,雞腿也。汝何不與我雞腿而與我雞翅乎?』言畢兩人皆沉默良久,繼而散之。」
此故事聞者皆為悲傷,眾皆亦知其由,然分者弗知之也,悲乎哉。此之謂:「吾所欲,勿施於人。」
「南海之帝為倏,北海之帝為忽,中央之帝為渾沌,倏與忽時相與遇於渾沌之地,渾沌待之甚善。倏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此《莊子》中一則寓言,蓋其道曰:人或無「壞心」,而常「為惡」,欲以「渾沌」鑿成己者,遂以其害矣……
此即將己所欲施於人,害於他人,亦害於己也。
遙想當年,「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楚之所欲,施之於女,後為媚前,不得不節,乃至餓死。
此例,裂其「所欲而施於人」溫情脈脈之紗,使人瞭然見其害矣。
其視善、樂、福者,豈不可施於人乎?若人不與汝同以此為善、樂、福,如此,豈不亦謂於人犯之?
民之爭,固起於強人從己之趣、論、議,大至於信,欲以所事之道教天下,甚至不惜為發兵。
振於思道,於習,於藝,於文,人易以己所為,斥人之所為皆非。雖在一家之內,夫婦造其趣之爭,亦屢見不鮮也。
事之一端往往忽之於人,人皆以己不欲者而施於人為惡,以己所欲施於人之心者也,所以助人、利於人。殊不知,為害人之事者,往往以救世主居之世者甚於小人。
吾等當知己所欲未必為人所欲,亦不可施於人。若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乃一文者之道德,然則「己所欲,勿施於人」則乃一文人之雄修也,勿以其欲亦人慾也,人皆應悟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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