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某:「沈法官,我是張某,我不在家,你們能拍賣我的房子呀?」
承辦法官沈彪:「我們多次和你聯繫,你一直躲避執行,雖然你不露面,但法院依法也能對你名下的房產啟動評估拍賣程序,評估拍賣公告我們已在你房子及所在社區公告欄進行了張貼,希望你予以配合。」
被執行人張某:「我聽熟人說,如果房主本人不在家,法院是無法啟動評估程序的,沒想到,法院是要動真格的,以後幹啥事,不能抱著僥倖心理,要講信用。」(言語間流露出後悔之意)
案情回顧
2015年9月,張某向潘某借款10萬元,約定利息月息2分,2016年6月付清。張某向潘某提供其位於安陸市某街道的房屋一套作為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到期後,張某未償還借款,潘某訴訟到法院。經調解,張某定於2019年8月30日前償還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0萬元及利息;逾期還款,對登記在張某名下的安陸市某街道的房屋變賣或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向張某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對其抵押的房產採取了查封措施,並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張某承諾每月還款4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但張某一直未按照約定支付欠款。期間,法官多次通過電話方式勸說張某履行還款義務,但張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執行。
拍賣公告
司法拍賣
2020年6月,承辦法官向張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告知張某,法院將對查封的房產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並再次勸說其履行法定義務。張某稱因疫情影響,希望再寬限1個月。但是1個月後,張某依然沒有還款。隨後,法院依法啟動評估程序,並將評估拍賣公告在張某房子及所在社區公告欄進行了張貼。得知法院真要拍賣自己房產時,張某著急了,向法官承諾馬上籌錢還款。
2020年9月,張某主動來到法院,提出自己先履行一部分,請求暫緩房子的拍賣。在得到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後,被執行人張某當場兌現5萬元,餘下欠款雙方制定了具體的還款計劃,至此案件順利執結。
小編說法
依法對所查封的財產啟動評估程序,是法院日常強制執行措施的一個「縮影」,對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法律權威。執行法官告誡被執行人:不要抱著僥倖心理,積極主動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方是正確之道。
【來源:安陸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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