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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帳冊遺失!股東哭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重要帳冊遺失!股東哭了: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2018年7月,法院以債務人「科技公司」帳冊下落不明,無財產可供分配等原因,裁定宣告公司破產。企業宣告破產債權人將股東訴至法院作為債權人的「電子公司」急得跳了腳,難道11萬元的貨款就拿不回來了嗎?「科技公司」是不是把錢藏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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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法院依法作出要求債務人限期移交財務帳冊等重要資料...
高青法院依法作出要求債務人限期移交財務帳冊等重要資料裁定書 2020-07-24 16: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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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冊丟失無法清算,股東擔責,這項規定讓小股東很開心
法律知識要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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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帳冊丟失,導致不能清算,董事應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權威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對其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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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追收債務人財產 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規定》共48條,分別從債務人財產的界定、撤銷權、取回權、抵銷權、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和執行中止等多個角度,對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相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對於準確把握債務人財產範疇,積極有效追收債務人財產,實現債務人財產最大化和債權人利益保護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規定》發布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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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後,債權人如何實現自身債權?必讀8個要點!
(一)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債權人會議一項重要的職權即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二)做好債務人的財產管理監督工作管理人負責接管和處置債務人的財產。實務中,主要靠管理人和債務人留守人員做好債務人的財產管理工作,管理人亦會擬定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作為債權人,我們應該關注管理人的財產管理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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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錢不還,無法提供帳冊清算,律師支招追責股東!
導讀:公司欠錢不還,人去樓空無財產執行,申請對公司強制清算,又無法提供帳冊資料,最終導致清算終止,在這種情況下能否突破股東有限責任,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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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可以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嗎,如何快速申請財產保全?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常見也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執行難,有很多債務人在法院判決之前會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導致債權人就算勝訴也很難拿到錢。那麼銀行可以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嗎,如何快速申請財產保全?網友諮詢:銀行可以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嗎,如何快速申請財產保全?廣東寶鋒律師事務所唐小琴律師解答:銀行作為債權人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財產保全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是財產保全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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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財產的代位物包括哪些
代位求償權的主要形式有:損害賠償、保險賠償、賠償等形式。那麼擔保財產的代位物有哪些呢?對於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在抵押物的處分過程當中,抵押物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滅失,這就涉及到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問題。抵押物的代位物是由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衍生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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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債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嗎
一、如何界定債務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嗎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經調查發現債務人名下已經沒有財產,也沒有發現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認定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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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有效嗎?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常見也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執行難,有很多債務人在法院判決之前會把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導致債權人就算勝訴也很難拿到錢。那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有什麼解決方法嗎?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導致之後判決下來後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