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的通知》(冀教財函〔2020〕14號)文件要求,現在在我縣基層單位就業的2016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中低保家庭的工作人員,可以申報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業務,具體要求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冀財教〔2016〕59號)
二、代償條件:2016年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
三、省屬學校名單:共河北省省屬85所高校,院校名單附後。
四、艱苦邊遠地區:包括廣宗縣
五、基層單位: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縣政府所在鄉鎮除外)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工作現場地處我省艱苦邊遠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核工業省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六、申報金額:每生每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代償最高金額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代償最高金額的,分別按照8000元、12000元實行代償。
七、申請: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表》(可聯繫教育局索取表格),經就業單位和原就讀高校審核後,報就業地縣級學生資助部門(教育局)核定。
八、提供材料:畢業生提交《申請表》時應一併提交以下材料:家庭低保證(或低保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確認就業關係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銀行借記卡(帳戶須為本人)複印件一份、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
九、審核:就業地縣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對學生申請資料進行審核,確定畢業生代償資格。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就業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十、上報:符合條件的人員於6月10日前完成申報工作。
十一、發放:代償資金於申請次年一次性發放給學生本人,2019年代償資金申請核定後,2020年發放。
十二、諮詢、申報部門及電話: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319-7218717附:河北省屬學校名單
廣宗縣教育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廣宗縣財政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