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08: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做好2020年度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
有關市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縣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省直各單位,各省屬高等學校:
按照《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冀財教〔2016〕59號)(以下簡稱《辦法》),截止2020年9月30日,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申報。現就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辦法》規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國家免除或代償全部學費政策的,不在本《辦法》規定範圍內。艱苦邊遠地區是指我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截止2020年9月30日,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申報。符合規定的2016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未申報的,此次可以補報。
二、工作要求
(一)各級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就業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在本系統內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申報,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各級行政部門對在本系統內就業的申請學費代償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按《辦法》要求審核畢業生代償資格,公示審核結果,匯總後加蓋公章報同級教育部門。
(三)有關高校要嚴格審核學生畢業情況、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是否享受過國家免除或補償學費政策等信息,對學生在校信息真實性負責。
(四)申請學生須在申請表內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如有虛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上報程序
(一)申請學生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對《辦法》中表格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見附件1;一式兩份),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各部門畢業生代償名單,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將審核通過的畢業生信息上報各市教育局、財政局。
(三)各市教育、財政部門匯總形成本市《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於11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通過「冀教網盤」報送省教育廳,同時報送紙質材料。
原標題:《河北四部門最新通知,這些畢業生可申請學費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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