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及相關政策規定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餘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範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徵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徵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二、辦理程序
1.列印申請表。應徵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徵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列印《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複印件和本人籤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2.學校審核蓋章。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繫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3.兵役機關審核蓋章。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學生通過徵兵體檢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4.寄送申請表。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複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覆核,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5.退役後學費減免。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寫並提交《高校學生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複印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