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即將到來,非上市企業必須全面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
多位信託財務專業人士向信託百佬匯記者表示,此事將對信託行業產生深遠影響,信託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理念將因此大變,甚至造成受益人利益的延期支付。
另據信託百佬匯記者了解,為確保新舊準則順利對接,部分信託公司已提前實施新金融工作準則。在此過程中,亦碰到不少困難,因此向業界發出加強投資者教育、統一做法及統一口徑等建言。
新準則衝擊信託行業
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23和24號》,對「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轉移和套期會計」 進行了修訂,並要求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
據了解,新金融工具準則保持了與IFRS 9的趨同,核心變化內容包括: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新準則改變了以往基於合同的特徵和持有意圖對金融資產分類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以「業務模式」和「現金流量特徵」為依據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建立了每種金融工具可以根據分類條件進行獨立的判斷而且沒有交叉和遺漏的金融資產分類框架,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同時易於理解和減少錯誤;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強調信用風險損失的提前確認,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三是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放寬套期會計應用條件,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建信信託相關人士向信託百佬匯記者表示,實施新準則是信託公司淨值化管理和估值準確的前提和基礎,新準則的實施將對信託行業產生四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對信託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管理理念產生衝擊;二是對財務報告內容產生重大影響;三是「三分類」下的會計科目重建、會計核算系統改造、減值模型變更帶來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改造、系統實施等工作;四是預期信用減值和計提時點的提前,對信託計劃淨值造成前小後大的波動,進而對受益人的利益實現造成延期支付。
另有大型信託公司財務專業人士表示,他認為新金融準則將帶給行業兩大改變。其一,新準則基於「業務模式」和「合同現金流特徵」來進行資產分類,改變了以往基於合同特徵和持有意圖的資產分類,信託公司固有資金投資的大部分金融資產無法通過SPPI測試,因此需要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調整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科目,利潤表波動增加。其二,在對金融工具損失準備的確認上,信託公司根據金融資產信用風險逐步遞增的程度,將具體的減值準備計提方式和會計處理劃分為三個階段,並按準則要求計提減值。
信託公司如何應對?
值得一提的是,在籌備實施新金融準則的過程中,信託公司已經體會到不少困難。
建信信託相關人士表示,該司籌備新金融準則的實施雖然已有初步成效,但仍有三個困擾,希望從行業協會的層面協調推進。
其一、投資者教育有待加強,亟需培育客戶淨值化投資理念。目前各家信託公司的產品基本採用業績比較基準作為投資者參考,但大多數客戶依然會用業績比較基準計算應分配的收益,少一點都會和信託公司交涉。此次新準則實施,引入預期信用減值損失,非標債權類項目在明年第一個核算期會一次性計提減值損失,相應項目淨值會減少,很有可能導致少數客戶的強烈反應。故希望協會從協會層面對投資者進行相關提示並加強投資者的淨值化教育。
其二、新準則實施後信託行業報表數據可能失真。各家信託公司按財政部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新準則,而報送監管層的報表在明年初依然延用舊準則,新報表將在後期出臺,為解決報表報送問題,各家信託公司將按照各自理解做出填報安排,在沒有行業統一規定的情況下將會造成整個信託行業匯總數據失真。
其三、對新金融工具準則如何實施尚無統一規定。目前各家信託公司按照各自理解自行制定實施方案,何種方案更加有效、合理,尚需實踐檢驗。
有鑑於此,上述人士建議,一是從協會方面對投資者進行相關提示並加強投資者的淨值化教育;二是希望協會或監管層能夠組織信託公司開展研究、討論,在實施新準則時儘可能形成統一做法、統一口徑。
華南某信託公司財務人士也表示,新準則的實施使得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增多且種類繁多,存在估值方法不一問題。此外,減值將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法計算,也需要建立新準則下的新邏輯、新系統。
為此,他所在的公司從制度管理、流程管理、系統管理、計量模型等方面優化業務流程及內控程序,以統一估值方法及準備金計算邏輯。他同時建議,「資管新規落地後,可將估值進一步推廣到三方資產,可以在滿足新規要求的同時,提升資管業務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