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中小學教育現在有一個怪現象,從上而下,都希望中小學生,增加體育鍛鍊能有一個健康的體魄,為了引導體育鍛鍊,甚至將體育成績提到了和語文數學一樣重要的地位。但反過來,課間10分鐘除了上廁所外,不允許走出教室,課間10分鐘變成了靜止的10分鐘。
再有走過中小學的大門,留心觀察的都能看到,除了上學和放學時段,各開半小時的大門外,其餘的時間大門緊閉。如果說在上課期間關門,是為了保證良好的教育教學活動,防止一些社會人員進入校區,擾亂課堂秩序。那麼周六、周日緊閉大門是為了什麼?
是學校、是校長、是老師害怕,害怕什麼?害怕擔責。近些年來,因為孩子在學校發生事故,一些不理智的家長總是去找學校的麻煩,事情還沒有調查清楚,先鬧起來。小孩子磕磕碰碰,打打鬧鬧再也不是以前無所謂的事了。
周六、周日不開校門,防止孩子進去打籃球、踢足球,也是害怕在運動中受傷,遭到家長的索賠。近日,仙居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校園內打籃球受傷的賠償糾紛案件,在這個案件當中,打籃球的是初中的住校生,同班同學,飯後在學校的籃球場上打籃球,在掙球的過程中,兩人發生碰撞,一名姓郭的同學摔倒在地,送到醫院後被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評定為10級傷殘。
家長認為孩子在上學期間受的傷,學校沒有盡到教管責任,同學的碰撞也有責任,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最後案件在多方的努力下,以家長撤案結束。當然學校也是拿出一部分錢的。類似於這樣的例子有很多。這也就是為什麼學校不願意周末開校門,讓孩子去操場上打籃球,踢足球的最大原因了吧。
增加興趣,愛上體育,提高身體素質,是最終的目的。周末三五個好友相約打一場籃球,踢一會兒足球,是多麼愜意的一件事,既鍛鍊身體,培養了孩子的團隊合作意識,又為國家相關項目人才的儲備提供了基數。但體育場所的缺乏,讓這一好事很難實現。80後-70後的爹媽,想想我們小時候,學校不是可以隨便進入玩耍的嗎?
為了讓孩子在周末也有一個好的運動場地,我建議學校周末開放籃球場和足球場等體育設施,讓本校的孩子進去暢快的運動,這是一件好事,學校裡運動人員構成相對簡單,除了老師就是一些孩子,相對於社會上的公共體育設施來說,安全性更高。
同時希望家長能夠平和地看待體育運動,在體育運動中,同學們之間磕磕絆絆是常有的事,在運動中出現受傷也是不可避免的。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正確引導孩子解決問題,而不是代替孩子解決問題,或推卸責任。有人說不怕萬一就怕一萬,出了事怎麼辦?如果在周末,孩子在運動中受傷,我認為學校沒有責任,也不需要承擔責任。家長如果害怕出事,大可不要讓孩子周末到學校運動。
作為學生來說,越到最後的比拼,體力越重要,試想,你的同學學8個小時,還神採奕奕,而你學6個小時就瞌睡蟲搗亂,沒有精神,是不是差距就越大呢?伏爾泰都說,生命在於運動。因此我想說,學校請打開大門,讓學生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