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向涉組涉幹誣告陷害行為「亮劍」

2020-12-23 金臺資訊

為深入貫徹中央及省委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有關精神,近日,省委組織部制定《關於全省組織人事部門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不實反映幹部澄清正名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向誣告陷害行為亮劍,為好幹部撐腰鼓勁,推動形成激濁揚清、幹事創業的良好生態。

《辦法》緊密結合組織人事部門信訪舉報工作實際,對涉嫌誣告陷害行為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的甄別研判、調查認定、處理追責、澄清正名等工作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有關要求。

《辦法》規定,對在幹部選拔任用、換屆選舉、職級晉升、職稱評審、評先評優、專項檢查等組織人事工作中通過故意虛構、編造、捏造歪曲事實等手段誣告陷害他人的,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個性鮮明、堅持原則、擔當作為的幹部進行誣告陷害的,應從嚴從重進行處理;對受不實舉報的領導幹部,應視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及時澄清正名,保護幹事創業積極性。《辦法》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要及時通報典型案例,鼓勵提倡實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堅決反對和抵制誣告陷害行為。(記者陳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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