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育產假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2016年3月24日起,新增30天生育獎勵假。難產假,包括剖宮、胎吸、產鉗等,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個月(考慮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時間)。也就是說北京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最多可有7個月產假。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據此可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不扣工資。
>>>>工資待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北京市的孕婦產假期間,公司必須正常發放工資,待生育津貼報銷完後,跟本人工資做比較,兩者取其高。二.保胎假
北京市無單獨保胎假規定,故按照國家規定如女職工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工資待遇
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三.哺乳假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嬰兒滿1周歲後身體特別虛弱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無明確延長時間規定)。嬰兒滿1周歲後如正值夏季,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2個月;>>>>工資待遇
因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四、流產假
1、妊娠16周及以下流產的,流產假天數為15天;
2、超過16周,不滿28周流產的,流產假的天數為42天;
3、28周及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天數為98天。
>>>>工資待遇
女職工流產的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 陪產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5天。提示: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FAQ
① 產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嗎?
答:產假為自然日,包括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
②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支付?
答:對於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及生育獎勵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③ 產假工資包括難產假期間的工資?
答:難產假屬於產假的範疇,因此,難產假的工資標準和產後假的標準一樣,領生育津貼,只是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15天的薪水
④ 難產假包括側切麼?
答:側切不算難產,側切是怕在生產的過程中,陰道會產生無規則的撕裂,撕裂後醫生在縫合的時候不好縫合所以側切會使傷口很整齊,易於縫合。
⑤ 什麼情況下能休難產假?
答:從陣痛開始至子宮頸全開,平均為十二小時,若初產婦超過二十小時、有生產經歷的產婦超過十四小時都算是過長;從子宮頸全開至胎兒出生,平均為兩小時;寶寶出生至胎盤娩出,一般為五至三十分鐘。在這三個階段中,任何一個階段不順利導致生產時間過長,都可稱為難產。而一旦確定難產,就要採取緊急方案,例如剖腹產等。
待生產結束後,由醫院開具難產證明,就可以申請難產假進行休養。
⑥ 符合什麼條件才能享受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答:沒有明確規定由單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女職工延長產假,據此,增加假期的工資待遇也應該由單位來支付,按何種標準支付,也由單位自行確定。
⑦ 陪產假啥時候休?
答: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無論是在女職工生產前15天,還是生產後,只要是在女職工產假期間都可以休。
⑧ 休陪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結算?
答:沒有明確規定。《條例》第18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我們認為,陪產假工資並未列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準全額支付。
⑨陪產假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答:北京無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陪產假應為自然日,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
⑩未婚媽媽可以休產假嗎?
答:可以休產假,但沒有生育津貼。
孕婦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事假嗎?
答: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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