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披露了一起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審理經過。
浙江諸暨市的周女士因鄰居丁某家的藏獒被嚇得騎電動車撞牆致高位截癱,藏獒主人丁某被判賠100多萬元。25日,相關話題也引發網友熱議。
女子被藏獒嚇到撞車重傷
後診斷為高位截癱
周女士只能壯著膽往前騎,剛要經過藏獒時,藏獒突然轉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周女士因害怕,在慌亂之中失去平衡,騎著電動車撞向一旁的牆上,整個人從車上跌落並受傷。
事後,周女士因就賠償問題與丁某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事故與藏獒的危險性有因果關係
一審,諸暨法院判決: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
怎麼定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碰到在公共場所,犬只未束犬鏈,未由飼養人或管理人牽領,突然躥出來撞上行人或車輛致傷的情況發生。在審判實踐中,針對該類情況,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官也作出提醒,若是明知道動物的危害性,或已經看到了警示標識,還去竊取、挑逗、投打動物等,那即便是受傷了,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負責。
針對此事,不少網友表示
要文明養犬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ID:cctvnewscenter)綜合@紹興法院、北京晚報
原標題:女子被藏獒嚇到撞車致高位截癱,法院這樣判!↓↓↓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劉璐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