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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民告官」白皮書是依法行政教科書
評論:「民告官」白皮書是依法行政教科書 2014-07-04 13:19:50 7月3日,山東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2013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白皮書)。白皮書對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進行了歸納,並針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出了建議。 依法審理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通過法律途徑釐清權力邊界,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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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官告民」民事、行政兩場訴訟糾紛為何一次化解?
「官告民」為何事?毛某在2019年11月5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既未繳納罰款,也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議或向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部門於2020年8月4日,向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於當日受理並立案。「民告官」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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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民告官」不再「難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既要出庭又要出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王雨瀟 文圖告官能見官、出庭又出聲。近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意見》要求,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並做好充分準備,杜絕「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等現象。在洛陽,「告官能見官」漸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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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建立!長沙「民告官」案件可以選擇訴前調解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0月12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 通訊員 吳炳 李燦)在長沙的「民告官」案件,如果案件符合條件,並且當事人願意自願調解,可以選擇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的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或者家門口的社區服務中心等地訴前調解。今天上午,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共同籤署並發布《關於建立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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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再「難」|《行政訴政法》在龍巖走過的30年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離不開和行政機關打交道。老百姓是「民」,行政機關是通俗意義上的「官」。當「民」和「官」發生爭議時,在新中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間,行政機關是不會成為被告出現在法庭上的。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確立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以獨立的訴訟制度規範了「民」可以告「官」的秩序。現在行政訴訟法實施三十周年了,對我們生活產生了怎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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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銳點最高法發文保護民告官案件訴訟權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體發布《東莞行政機關近三年涉訴情況調查》,對東莞「民告官」現象進行解讀。調查報告顯示,2007年~2009年上半年,「民告官」案件累計涉及34個行政單位,其中社保局、公安局、鎮政府近三年來累計被告案件名列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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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民告官」到底有多難?
最近客串一下,做了一起行政案件,感覺「民告官」與刑事辯護相比,並不輕鬆。▌案情:央視法治頻道記者小張,在家附近的「植物養發店」染髮,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映,臟器衰竭,經三甲醫院搶救險象環生,最終確診為染髮性蕁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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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這些知識點還沒搞懂,拿什麼贏官司?
在許多人的心裡,民告官是一場不可能贏的戰爭。因此,在面對徵地拆遷中的違法違規現象時,很多人即便不滿,也選擇默默忍受或者上訪。但是,這兩種方式都解決不了實際問題。默默忍受,只能是讓那些為非作歹的人變本加厲;上訪也根本解決不了實際的問題,還可能給自己帶來新的麻煩。那到底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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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解決四大難 為民告官清障
郭山澤/漫畫 行政訴訟法是一部典型的「民告官」法律,承載了無數老百姓的期望,具有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正能量作用,對於打造「法治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過,這部法律實施24年來,「民告官」之路走得並不順暢,行政訴訟中面臨的「門難進、案難審、判難勝、訴難息」等問題亟待通過修法,從立法制度層面予以解決。 8月25日至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二次審議了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二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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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三十載看雅安踐行《行政訴訟法》
談變化:環境優化告官不見官成歷史行政訴訟的30年,也是行政機關從牴觸行政訴訟、害怕行政訴訟監督,到逐步接受行政訴訟監督的30年。2014年新《行政訴訟法》增設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著力解決行政審判實踐中「告官不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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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民告官」原告保護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出臺《意見》 加強對「民告官」原告保護 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2009-03-25 [列印] [關閉] 本報北京3月24日電(記者王亦君 實習生李春蓮)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於在行政訴訟中加強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見》,今後北京市三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中,除了保持司法審判的中立以外,要恰當行使行政審判權,給予原告應有的幫助,保證行政相對人充分行使訴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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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出庭應訴,「民告官」不再難
像這種現象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民告官。民告官這種事情自古就有,但是最後能告成功的則少之又少。放到現在,這種事情最後能成功的也不多。為什麼成功的機率這麼小呢?首先民和官,兩者在身份上就有著巨大的懸殊。以至於在真正的訴訟,審判等環節很容易出現偏袒的現象。還有就是有些官身份和權力都很大,這也造成許多審判人員會有一定的顧忌。因此,這種種原因造成了民告官很難成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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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貨的產生有哪些積極意義?易貨是什麼呢
閒置物品幾乎是每個人都有的,這些閒置物品在家中幾乎沒有什麼實用價值,但是扔掉這些閒置物品也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這就需要注意閒置物品的處理,易貨則是很多人都會選擇的,那麼易貨的產生有哪些積極意義呢?下面讓我們跟隨小編一起詳細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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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民告官」案: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或被追責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王雨瀟 文圖民告官,不見官,怎麼辦?行政機關負責人無理由拒絕出庭應訴的,法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呢?近日,洛陽中院制定印發《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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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
「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如實陳述,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歪曲客觀事實……」在一場法院行政庭法官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座談會上,半月談記者第一次見到了孫豔紅——那個傳說中腰杆很硬的法官。她談問題一針見血,提意見不留情面,讓人印象深刻。「審理『民告官』案件,法官的腰杆必須硬,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對群眾利益負責。」常年從事行政審判工作的她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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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
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半月談記者 劉懿德「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如實陳述,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歪曲客觀事實……」在一場法院行政庭法官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座談會上,半月談記者第一次見到了孫豔紅——那個傳說中腰杆很硬的法官。她談問題一針見血,提意見不留情面,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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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協議已籤,遇履行糾紛能「民告官」嗎?
這一下雙方產生了糾紛,金先生依法起訴到法院。但此時被告在答辯中就立案受理問題持有異議,徵收部門認為本案應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在明律師則認為應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繼續下一步審理,這樣才更有利於實質性的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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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為何民告官越來越少 那是老百姓用腳投票
學者:為何民告官越來越少 那是老百姓用腳投票 讀完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幾乎所有類型案件的審結數量都上升了,只有被稱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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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再難見官
行政訴訟案件中「民告官不見官」的難題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被明確並具體作出規定以後將被進一步破解✊✊✊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進行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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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政府敗訴,敢判更應敢公開
過去,「民告官」特別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都屬於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違法,一般也是「內部通報」。此次法院連續公布4起政府敗訴案件,實屬罕見。對於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言,這樣的公開值得稱道。「民告官」,說到底是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沒有監督,行政行為就有可能「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