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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離職次日就反悔,公司再以違紀解除,算辭職還是算解僱?
2018年4月9日,馬某向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書》,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辭職,公司批准同意。2018年4月10日馬某反悔要求撤回離職申請,公司不同意,當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馬某嚴重違紀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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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公司籤完解約協議書後反悔,起訴公司違法,法律會支持嗎?
很多員工在離職時會與企業籤訂《解除勞動協議書》,公司也會給與員工一定的補償,兩者和平解約。但是有一部分員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公司籤完協議書拿到補償之後卻向勞動機關起訴公司違法,員工的這種行為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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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丨員工離職後擅自刪除工作文件,法院判賠償數據恢復費用
,可能會給企業埋下不穩定的因子,完美的離職管理能幫企業降低用人風險。2016年11月底,A公司與邱女士籤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協議書,約定雙方勞動關於系2016年12月1日解除。2016年12月1日,邱女士辦理了相關離職手續,並將工作電腦歸還給A公司,在其離職後,A公司同事多次通過微信等,要求邱女士告知工作電腦密碼,並移交電腦內的文件,邱女士明確表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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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辭職後公司作出違紀解除,算辭職還是解除?
次日,張女士反悔要求撤回辭職申請繼續上班,酒店不同意,於是張女士就在酒店大吵大鬧,酒店不堪其擾,以其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為由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張女士提起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仲裁、一審、二審未獲得支持後,向高院提起再審,要求酒店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和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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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2N+1?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義務的,應支付勞動者一筆代通知金,數額為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無故開除員工的,應當支付雙倍「賠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違法解除賠償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兼得嗎?即勞動者可以主張「2N+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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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籤《自願放棄繳納社保》,離職後能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員工入職時籤有《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協議》,員工自動離職或被單位解除後,能申請仲裁要求未繳社保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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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協議離職後以不知懷孕反悔
在與公司籤訂離職協議後,蘇旻(化名)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她以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該協議,並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公司認為,雙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整個過程不存在欺詐、協迫、重大誤解等違法情形,在蘇旻已經離職、公司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下不應撤銷該離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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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發離職郵件,提出申請又反悔,法院判決讓人懵了!
我因個人原因,經過深刻冷靜的思考後,鄭重的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不包括試用期),須提前一個月向直接上級主管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申請。」現提交辭職申請報告,並希望能在1個月內正式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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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協議約定事項不完整,單位被判違法解除
雙方籤訂的離職協議未涉及經濟補償金,員工提交載明非本人自願離職的申請表,主張單位違法解除獲法院支持。該委支持勞動者請求後,建某裝飾公司不服,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用人單位訴稱:雙方系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建某裝飾公司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法院裁判 關於建某裝飾公司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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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不予錄用,求職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公司發出錄用通知後又反悔不予錄用,求職者可以要求賠償嗎?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後又反悔被勞動者訴至法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案例該案中,用人單位在已明確表示錄用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從上家單位離職的情況下,又反悔且未能對不錄用的理由進行合理解釋,勞動者一紙訴狀將用人單位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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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公司未及時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入職新公司時,新公司往往會要求你提供原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否則,新公司將會拒絕你的入職申請。那麼,離職後原公司未及時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2019年8月23日,小劉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甲公司:1、因未開具離職證明造成個人無法入職新公司的3個月的經濟損失;2、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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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 勞動者能要求賠償嗎? | 普法周刊
離職前,她曾經是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底,趙雪遞交了離職申請,但卻因為工作交接等問題與原公司產生了糾紛,公司拒絕為其發放離職證明,而這也導致了趙雪無法入職新公司,造成一系列損失。趙雪在法庭上提出,因為公司未出具離職證明,應賠償自己343.2萬元損失,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支付賠償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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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訂離職協議後,能否反悔?答案來了!
但是,離職協議籤訂後,容易發生反悔的情況,用人單位往往以補償過高、勞動者工作期間表現不好等理由反悔;勞動者也往往認為補償協議過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更多的補償等。這種勞動糾紛在實務中大量存在,籤訂離職補償協議後是否可以反悔呢?下面筆者來說說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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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誠信 北京一單位收落戶離職賠償獲支持
但周某僅工作了2年多,在向單位繳納了6萬元的賠償金後,提前離職。此後周某提起仲裁要求銀河證券返還賠償金。西城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訴求後,銀河證券不服起訴至法院。記者近日獲悉,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確實給銀河證券造成了損失,判決銀河證券無須向周某返還6萬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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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 勞動者能要求賠償嗎?
離職前,她曾經是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底,趙雪遞交了離職申請,但卻因為工作交接等問題與原公司產生了糾紛,公司拒絕為其發放離職證明,而這也導致了趙雪無法入職新公司,造成一系列損失。趙雪在法庭上提出,因為公司未出具離職證明,應賠償自己343.2萬元損失,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支付賠償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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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卓越快遞違法解除員工 一審法院判賠76萬餘元
不滿單位補償金及無法兌現股票價值,焦先生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結果,最終將老東家北京世紀卓越快遞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近日,法院一審認定世紀卓越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給予焦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屬於其勞動報酬,依法判決世紀卓越公司向焦先生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9萬餘元,賠償焦先生剩餘股票價值損失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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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無故不到崗但未提出辭職,自動離職?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A公司則以張某2013年5月30日以後自動離職進行抗辯。根據勞動爭議發生以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請求和給予答覆的敘述,結合用人單位未能就勞動者自動離職提供充分有力證據加以證明的情況下,法院對張某提出的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的主張予以採信,進而其請求支付2013年6月至同年9月24日期間生活費之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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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後,還能申請經濟補償嗎?
該仲裁院於4月28日作出乳勞人仲案字[2017]13號《裁決書》,裁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駁回胡某林其他仲裁請求。胡某林不服該裁決,訴至法院,訴訟請求與仲裁請求相同。2.是否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本案中,胡某林自動離職,自身存在過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關於勞動者自動離職後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對胡某林關於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6300元的主張,理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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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被公司起訴,因未辦理交接手續賠償損失,有道理嗎?
員工在離職時,會遇到公司的刁難,要求員工做這做那,就是不想員工順利離職,做不到的還會扣除一部分工資。有時候員工也會很懵:公司的這些要求到底合不合法?平時沒聽說其他員工離職需要這麼麻煩的交接,為什麼輪到我離職了就多出這麼多條件?今天我們這個案例是公司在員工離職後,起訴員工賠償因為沒有辦理離職交接造成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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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公司發出Offer後拒絕員工入職,損失慘重!
第二天公司HR電話通知小魚兒被錄用,隨後通過公司電子郵箱給其發送《錄用通知書》,明確入職時間為11月1日,試用期三個月,工資為12000元,特別強調入職必須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和半年內健康體檢報告。小魚兒接到通知以後,回覆郵件接收邀請,到當地醫院做了體檢,然後向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且在10月26日辦理完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