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關於大連10歲女孩被男孩捅7刀致死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而引發熱議的原因不止是此案涉及的都是兒童,而是後來警方的通告。在24日,大連警方通告,因為男孩不滿14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相關流程對其進行收容教養。
捅了女孩7刀而且還暴打女孩,致使一條鮮活的生命消失,難道後果只是被收容教養?網友 留言,「我個人覺得,現在孩子都早熟,14歲為界限有點不妥了。可以適當提前至12、13歲。而且青少年犯罪應該首先考慮鞭刑,因為他如果沒有疼一下,是不會記得的。20多歲刑滿釋放的人中,很多都會再次犯罪。」
「現在的刑事案越來越低齡化了,一方面孩子早熟,是這個社會造成的,另一方面父母壓力大,沒法更好的教育,個人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應該有年齡限制,如果僅僅是監管,孩子長大後重犯的機率很大而且對被害方極為不公。」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要修改了,以前的社會沒有這麼發達,小孩成長的環境相對單純,現在信息社會,孩子也越來越聰明、早熟,可以經由很多的渠道過早的接觸一些不好的東西,所以應該將這個受保護的年齡提早到12歲。」
「我覺得判定要根據情節,不是年齡,這這種人長大了還是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呢,就不應該給這種人長大的機會,熟話說得好三歲看小7歲看老,以後也不會成為有價值的人,一命抵一命才最公平。因為年齡就可以無故殺人,那就教會14歲以下的人去殺所謂的壞人好了,又可以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