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被男孩捅7刀致死,男孩不滿14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2020-12-11 大視野頻道

近日, 關於大連10歲女孩被男孩捅7刀致死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而引發熱議的原因不止是此案涉及的都是兒童,而是後來警方的通告。在24日,大連警方通告,因為男孩不滿14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相關流程對其進行收容教養。

捅了女孩7刀而且還暴打女孩,致使一條鮮活的生命消失,難道後果只是被收容教養?網友 留言,「我個人覺得,現在孩子都早熟,14歲為界限有點不妥了。可以適當提前至12、13歲。而且青少年犯罪應該首先考慮鞭刑,因為他如果沒有疼一下,是不會記得的。20多歲刑滿釋放的人中,很多都會再次犯罪。」

「現在的刑事案越來越低齡化了,一方面孩子早熟,是這個社會造成的,另一方面父母壓力大,沒法更好的教育,個人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應該有年齡限制,如果僅僅是監管,孩子長大後重犯的機率很大而且對被害方極為不公。」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要修改了,以前的社會沒有這麼發達,小孩成長的環境相對單純,現在信息社會,孩子也越來越聰明、早熟,可以經由很多的渠道過早的接觸一些不好的東西,所以應該將這個受保護的年齡提早到12歲。」

「我覺得判定要根據情節,不是年齡,這這種人長大了還是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呢,就不應該給這種人長大的機會,熟話說得好三歲看小7歲看老,以後也不會成為有價值的人,一命抵一命才最公平。因為年齡就可以無故殺人,那就教會14歲以下的人去殺所謂的壞人好了,又可以不負責任。」

相關焦點

  • 從13歲男孩7刀殺女童案件看刑事年齡,該不該寬恕?
    8月10日,大連10歲女童被13歲男孩蔡某殺害判決結果出爐。事情發生在2019年10月24日……13歲的蔡某與女童同住一小區,女童補課回家途中,被蔡某帶回家中,蔡某想要與女童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將其殘忍殺害,女童身中7刀,慘不忍睹!隨後,蔡某將其拋屍至對面住處的灌木叢。
  • 14歲男孩殺死10歲女孩,男孩被免除刑事責任,父母卻拒絕執行賠償
    根據某媒體報導,遼寧大連14歲男孩殺死10歲女孩的案子,殺人男孩家屬拒絕執行法院判定的賠償金額,後其房屋被司法拍賣兩次均流拍,而進入公開變賣的程序。據悉,在2019年10月20日,大連10歲女童淇淇在放學回家後失聯,後被發現在小區內遇害。
  • 大連一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兩人均為未成年,警方: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一件大連一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兩人均為未成年,警方: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事件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在遼寧省大連市,10歲的女孩淇淇被13歲的男孩蔡某某殺害的事情引起廣泛關注,可是在事發後男孩家長一直不露面。
  • 13歲男孩性侵10歲女童未遂將其7刀殺害拋屍,揚言未滿14不用償命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大連市沙河口某小區單元樓一層臨街住戶的客廳,發生一起強姦未遂的命案,獨生子蔡某某用水果刀捅了淇淇至少7刀。蔡某某家樓前馬路旁的綠化帶便是他的拋屍地點,殺人並且沉穩地拋屍,這個13歲的男孩到底有多強的心理素質?淇淇遇害,可13歲的蔡某某因為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的年齡,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案:也難以追究男孩父母的包庇罪!
    大連市10歲女童被殺案已告破,但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未滿14周歲,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能判刑,只能由政府收養管教。小惡魔被放了,這讓被害人親屬和群眾難以平復心中的怒火,紛紛指責其父母嬌縱慣養的行為。有的網友還提出,在蔡某殺害女童後不報警不報案,還幫助其清理現場血跡試圖掩蓋犯罪行為,能夠追究他父母的包庇罪?今天,「四哥有法說」就根據法律規定,給大家解答這個問題。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10月20日下午,大連市一名10歲女孩小琪(化名)去繪畫班上課,遲遲不見回家。家人沿途調取監控後在一小區的綠化帶中發現小琪屍體。
  • 法治時評|未滿14周歲男孩殺害母親,該不該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我們深思和反省的是,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殺人事件,僅非13歲男孩劉某某一人。來自人民網消息稱,2019年10月20日晚,遼寧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將10歲女童王麗(化名)殺害,蔡某某朝回家路上、離家僅有幾十米遠的王麗身上砍了7刀,致其死亡。
  • 大連13歲行兇男孩家人始終不道歉、不賠償,女孩母親申請強制執行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沙河口西苑花園小區附近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慘劇,10歲的女孩淇淇被13歲的蔡某連捅7刀後拋屍在樹叢裡。據蔡某交代,他將淇淇騙到家裡欲發生關係,在淇淇進行反抗時害怕事情敗露,情急之下才拿刀亂捅。
  •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他還是個孩子,千萬別放過他!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10月底發生的「大連10歲女童被殺案」。去年10月2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西苑花園,一個10歲的女孩被13歲男孩殘忍殺害,遺體在家附近100多米的灌木叢中發現。時隔6個月,同類慘劇再次發生。
  • 13歲男孩施暴並殺害10歲女孩:家長是否知情,應該打個問號
    青鋒大連市10歲女孩從美術班下課返家途中失蹤,現已被證實為同一小區鄰居家13歲男孩施暴並被刺7刀後身亡。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0月24日發布的通告證實,13歲男孩、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已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13歲男孩加害10歲女孩,不論從哪方面講都令人震驚。
  • 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或免於刑事處罰,未滿14周歲是保護傘?
    2020年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通報了一起警情:4月14日,本縣一10歲的女孩楊某婷被另一名13歲男孩楊某殘忍殺害並拋屍,男孩已經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更是父母全部的希望,當得知女兒已經死亡的消息後,楊某婷(請允許我親切地叫一聲婷婷),婷婷的父母要如何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
  • 女孩被刺十幾刀卻不能立案,「不滿14歲」成擋箭牌?
    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以加害者不滿14歲為由,對此事不予立案,基於同樣的理由,加害者也不必負刑事責任。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孝感高新公安6月27日公開通報稱,今年3月30日,女孩張某在等電梯之機,遭男孩黃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後被剪刀刺傷。
  •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央視網消息(記者 徐也晴)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 又見低齡兒童殺人拋屍:安徽郎溪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
    去年10月20日,大連一10歲女孩被故意殺害身亡。24日,大連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
  • 12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是否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就此進行了回答,其中他提到的「將對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擬作個別下調」引起了廣泛關注。 那麼,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我國現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是否應該調整刑事責任年齡?如果調整應該考慮哪些因素?
  • 大連13歲殺人少年家房屋將變賣 大連男孩殺死10歲女孩案最新消息...
    去年,一則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新聞,曾讓我們無比驚愕——  遼寧大連,13歲男孩蔡某把住在同一個小區的10歲女孩騙到家裡,欲行不軌卻遭到激烈反抗。盛怒之下,男孩用水果刀在女孩身上亂捅一氣,女孩當場身亡,隨後男孩將其拋屍灌木叢。
  • 大連13歲男孩殺10歲女童不追刑責,未成年人極端犯罪如何治?
    4天前,10歲的她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舉刀的男子蔡某某還不滿14歲。美術班下課返家途中被害10月24日晚9時30分,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告表示,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接警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
  • 13歲惡魔殺害10歲女孩卻不追究刑責?看完細節後令潮汕人匪夷所思...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 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殺害案民事訴訟一審宣判
    目前被害女孩家人還在準備材料,希望繼續追究蔡某某父母的刑事責任。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案件經過。月20日下午,家住大連的沙河區的10歲女孩從美術班下課後,沒能準時回家,其家屬經過多方尋找後,在距離其家100多米處的灌木叢找到了她的遺體,並且身中多刀。
  • 13歲男孩性侵10歲女童未遂殘忍捅殺7刀,遇害者家屬民事索賠170萬宣判,家屬稱先打民事後刑事,案子不會完事
    「可憐的孩子離開媽媽9個多月了……我們提出了17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最終就看法院怎麼判了。」8月10日,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相關民事訴訟案將在沙河口區法院宣判。在女兒遇害296天後,大連賀女士姐弟倆和代理律師田參軍一同前往法院參加庭審。
  • 13歲男孩姦殺女童卻免於刑責 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12歲?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試圖強姦同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遭拒後將其殺害,並拋屍灌木林。因男孩未滿14歲,警方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這起案件法院判處男孩家庭賠償原告128萬元餘元,並且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