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姦殺女童卻免於刑責 刑事責任年齡將下調12歲?

2020-10-15 個案說法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試圖強姦同小區的10歲女孩淇淇,遭拒後將其殺害,並拋屍灌木林。因男孩未滿14歲,警方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這起案件法院判處男孩家庭賠償原告128萬元餘元,並且公開賠禮道歉。

而男孩蔡某的家長在兒子殺人後從未露面,不道歉,不賠償。而另一邊,被殺已近一年的女孩屍體依舊躺在殯儀館,至今未入土。

淇淇母親曾無數次痛恨自己,為什麼會在那天下午睡過頭。她錯過了去接上美術培訓課的淇淇回家,醒來後拿起手機,滿屏都是丈夫的未接來電:女兒失蹤了。

本該在課後準時回家的淇淇,遲遲不見蹤影,怎麼也聯繫不上。最終,他們在離自己家開的菜店僅有一分鐘路程的一處灌木叢裡發現了鮮血淋漓的女兒——前胸沒有衣物,褲子被褪去了一半,整個人被暴打的沒有人樣,身上被砍了7刀,還被兩個裝著磚頭的垃圾袋重重壓著。

犯罪嫌疑人很快就鎖定了:因為血跡從樹林一路滴滴答答,延伸到了男孩蔡某的家中。殺人兇手是蔡家13歲的獨子,平時也會在淇淇家開的菜店幫媽媽買點小菜。當天下午,他將淇淇誘拐至家中,強姦未遂後殺人拋屍。雖然只相差3歲,但蔡某身高1米7,身材肥壯,看上去儼然已經是一個成年人。這絕非是孩子間的「欺凌」:瘦弱的淇淇在死前遭受了暴烈的毆打,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

更令人膽寒和憤怒的是,蔡某竟然在當天下午兩次主動跑去跟淇淇父親搭話。一次是在行兇前問:「淇淇去哪兒啦?」謀害之意在那時已經升起。另一次是在行兇後,他恍若無事般的在焦急尋找女兒的淇淇父母面前晃悠,神態自若地假裝「關心」:「他這次過來問我『你女兒找著沒有?』神態仍然看不出什麼異樣。事後根據監控錄像的時間回想,那時我女兒應該已經被他騙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麼做到那麼平靜地跟我說話。」

甚至當女孩屍體剛被發現時,蔡某還混在圍觀群眾裡,佯裝驚訝地說「真死了啊」。然後順手拍下現場一片慌亂的視頻發到班級群中,飆著髒話給同學直播:「看看,11歲小孩,讓人扒光了給殺了。」

事發後,淇淇父母度日如年,夢裡呼喚著孩子的名字驚醒,每天心如刀絞,活在煎熬和痛苦中。但蔡某的家長卻始終不露面,別說道歉了,連律師都不找,全當這件兇殺案沒有發生過。等待了兩個月,琪琪父母崩潰了,藉由律師微博用問句發出無聲的哀嚎:你們再怎麼冷漠,難道你們不也是父母嗎?你們竟然一點感同身受的愧疚和悲傷都沒有嗎?

善良的淇淇父母怎麼都沒想到,開庭當天,被告蔡某某的家屬無一人出庭。蔡某曾在放學路上堵住同班女同學強行摟抱,女孩家人報警後,蔡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裡百般狡辯,堅持說是女孩故意誣陷。被蔡某多次尾隨的年輕女性上門評理,卻遭受了蔡某父親的破口大罵。淇淇的鮮血一路滴灑,蔡某家中血跡斑斑,其母卻義正言辭地對記者說由於家裡是深色地板,所以根本沒在意。

為了給女兒一個交代,琪琪父母堅持不火化屍體,一年來四處奔波,終於盼來了法律的裁決。蔡某家長卻繼續「耍流氓」:要錢我們不給,要道歉我們玩失蹤。日前,蔡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進入拍賣程序,將於11月2日公開拍賣。

為什麼受害者家庭破碎,飽受喪女之痛,殺人者卻安然無恙,生活幾乎毫無損失?這讓很多人都難以接受。

嘉賓:王紹濤律師
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主任

雲南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方弘:未滿14周歲的孩子即便殺人強姦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嗎?為什麼?

王紹濤律師:目前的法律肯定是這樣規定的。這就涉及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即我們國家的法律以及任何國家的法律都必須要規定一個年齡,在什麼樣的年齡段有條件得承擔刑事責任,在什麼樣的年齡段無條件得承擔刑事責任。而還有一些年齡的未成年人是絕對不用承擔刑事責的。

目前《刑法》規定的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16周歲以上的叫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任何犯罪只要到了這個年齡,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種,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叫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這個年齡段只有一些特殊的犯罪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犯罪,也就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就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一般的犯罪,比如說盜竊,不屬於上水幾類犯罪的其他犯罪,就不承擔刑事責任。

第三種,不滿14周歲的,就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即無論是什麼樣的犯罪,無論嚴重到什麼程度,都不負刑事責任。

這就是目前我們國家的《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具體規定。所以,這個案件當中未滿14周歲的孩子,即便是殺人、強姦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的法律已經有明確的規定。

方弘:但是我們會發現,現在的未成年,尤其是未滿14周歲的這些孩子,他們的犯罪頻率、數量以及手段都是愈演愈烈的,數量上不斷增加,而且手段是越來越殘忍。對於受害人的家屬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像本案中女孩死得非常慘。但是作為殺人者的男孩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所以,很多人呼籲應該下調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比如說下調到12歲,甚至有人說下調到10周歲,您怎麼看這個問題呢?

王紹濤律師: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其實應該先回答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要規定刑事責任年齡?這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未成年人的生理是沒有成熟的,心理更沒有成熟。他對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哪些是犯罪的?他們沒有這種認知。

所以,《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孩子不構成刑事犯罪。因為,他們的生理、心理等都不成熟。而在暴力犯罪,甚至於非常血腥的犯罪中,犯罪者的年齡在不斷下降,這種情況越來越普遍。當初,立法者在設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時候認為未成年人的心智、生理都不成熟。但是,為什麼這些年來會那麼普遍的發生未成年人暴力拌犯罪,而且情節手段都讓人瞠目結舌呢?

一方面,現在的生活條件大大改善了,身體的發育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我們的父輩或者父輩的父輩,會成熟的更早。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們接受的信息文化更加多元、更加普及、更加快捷,包括一些網路遊戲等,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的更早。10多歲的孩子事實上有可能心智已經相當成熟,也才有這樣一些暴力事件的發生。

當然,任何情況下,下調多少,下調到什麼程度,要進行宏觀的測量。縱觀世界各國的《刑法》,甚至有的國家甚至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9歲。刑事責任年齡必須要有一個界限,而且不是下調到哪一個年齡就一定是正確的,其實沒有正確和錯誤的區分。就像原來的14周歲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就一定是正確的嗎?為什麼就不是15周歲?為什麼又不是13周歲呢?所以,這其實沒有一個正確或者錯誤的判斷標準,只是根據時代的變化,必須要有這麼一個年齡來做限制。

方弘:對於這樣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法律就對其沒有辦法,如何預防其日後再犯?對於受害人的家屬又該如何寬慰呢?

王紹濤律師:雖然未成年人比以前的時代成熟的更早了,但和成年人相比,畢竟還不成熟,即可塑性也非常大,他們受到原生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就會更大。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可能更多的要深究到其父母、家庭、家族以及其所處的社會。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講,對其進行教育挽救的空間也就會更大。所以,我們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更多的還是要從幫教、管教入手,從讓其重新做人這個角度去思考,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不給人留下任何機會。別說未成年人,即便是成年人,除了那種罪大惡極的,有高度人身危險性的犯罪,否則的話法律都是要給他們機會和出路,這才是法治的精神!

方弘:所以,如何完善收容教養制度也是大家關心的話題。但是就本案而言,顯然這個男孩的問題應該是出在父母身上,事情發生以後作為父母是不道歉也不賠償,而且還玩失蹤。現在警方是對其父母進行了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同時決定拍賣他們的住房。僅僅是拘留了15天,您怎麼看呢?

王紹濤律師:實際上,這是一種司法拘留或者行政拘留,這裡應該是司法拘留。是不是這個男孩的父母就可以不承擔責任了呢?可以從幾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因為法院判決男孩父母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蔡某是未成年人,賠償責任肯定就是他的父母,要由他父母來進行賠償,而且事實上作為未成年人,他的父母是第一責任人,理所當然要由他的父母來賠償。

當判決書下達以後,如果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這些行為,如果能夠證明對方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裁定,就會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罪。執法部門是可以從這個角度或者從這個罪名來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的。

第二,如果父母對這些未成年人的管教完全放任不管,立法上對父母的這種監管責任是否更應該加強?如果父母有放縱,而且極端不負責任的這些行為,還僅僅是行政處罰的問題嗎?

如果父母怠於行使管教責任,政府就應該對不受刑罰處罰的未成年人來強制性管教,而且這種強制性管教,特別像這種非常兇殘、暴力的犯罪,恐怕不能簡單的是三年的問題,當然這都是要從立法上去解決。如果父母不履行管教的責任,強制性的管教是不是可以延長時間?

第三,如果這些父母還是怠於管教,不負責任,是不是應該有更嚴重的責任讓父母來承擔?因為,孩子畢竟是未成年人,父母的管教責任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這種責任應該多大,法律應該要給父母規定更重的責任,才能夠限制或者管教這樣的未成年孩子。

結語: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一直認為如何做父母應該是每個每對夫妻在孕育生命之前就應該學習的必修課。不懂教育的父母培養出的孩子將隨時成為一枚定時炸彈,危害性極大。孩子身上的問題,多是父母問題。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父母,這應該成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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