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來職往,入職離職都是職場上常見的現象,好聚好散是公司與員工最好的結局,因此許多員工因為種種原因離職時,公司在給員工開具的離職證明中,一般都會念及舊情,感謝員工對公司的付出,對員工以往的表現給予肯定,這樣有助於離職的員工接下來能找到更適合的工作,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有些公司卻剛好相反,將離職證明作為要挾條件,以換取對員工裁員時不給補償。
穩定的工作是每個員工都渴望的,但職場瞬息萬變,免不了出現公司裁員的情況,某位入職三年的老員工,公司正遭遇到這種情況,而自己不幸在裁員的名單之中,起初公司HR希望該員工自動辭職,可是作為公司的元老,辛辛苦苦為公司打拼多年,如果自己主動辭職,那麼得不到任何賠償,這肯定是自己不願看到的,最終在於公司HR的博弈中,這名老員工最後取得了4個月的工資補償。
原本以為接下來可以安心找下一份工作了,沒想到該員工交接完最後的工作,拿到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上面的離職原因竟然是辭退!這名老員工頓時感到十分氣憤,短短的辭退兩字,將對自己以後找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辭退意味著原公司對自己能力和表現的不認可,拿著這樣的離職證明,以後怎麼可能找得到好的工作,明明是公司裁員導致的離職,如此一來,卻倒打一耙。
帶著憤憤不平,員工找到了公司的HR,讓他對離職證明裡面的離職原因予以更正,重新開具一份,可沒想到HR卻告訴他,公司已經對他的離職做出補償,離職證明上想怎麼寫是公司的事情。這樣的理由讓這位老員工徹底蒙了,這明擺著是對自己要求離職補償的報復行為。
職場上的離職證明,公司開具的時候一定要實事求是,如果因為有矛盾產生,在離職證明上惡意詆毀員工的工作能力,公司的相關人員是要負責任的,員工可要求2倍的賠償金。如果員工在接下來尋找工作的過程中,因為離職證明的關係,原本拿到手的offer卻被毀掉,該員工可以就此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上家公司賠償。
另外還存在一種情況,就是上家公司在開具離職證明時並未刁難,但是在自己找工作的過程中,新公司的HR一般也會做背調,了解你過去的工作經歷,打電話諮詢上家公司,此時如果與上家公司有不愉快的經歷,免不了被穿小鞋,說你工作能力差,此時也不需要太擔心,這恰恰說明了前公司管理人員格局太低,自己離職是正確的選擇,而面對新公司HR的詢問,自己如實回答解釋,HR也會自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