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泡芙來講兩句了。
首先,我不知道員工為何對公司開具的辭退證明不滿意。一般來講,現在的市場經濟,很少有私營公司會要員工在上家企業的離職證明的(財會類除外)。
即便要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員工也大可以說自己以前沒工作過,或者說上家公司註銷了等等託詞,不會對員工的職業生涯造成任何影響,至於會不會影響到生活,更是不會,因為現在的人事檔案和以前計劃經濟時代已經完全不同了,除了刑事案件,其他的都很難被記錄進檔案,也沒見誰找工作拿著個人人事檔案滿天跑的。
所以,不用擔心上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其次,如果被公司開具了辭退證明,那麼恭喜你,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N+1的補償,此外,拿著辭退證明,可以去相關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滿一年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另外辦理其他的諸如提取公積金等都很便捷。
希望以上答覆能解決你的後顧之憂,要知道,在很多公司都是能讓員工離職,絕不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