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主動離職 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該怎麼辦

2020-12-19 單只刺蝟

關於這個問題,泡芙來講兩句了。

首先,我不知道員工為何對公司開具的辭退證明不滿意。一般來講,現在的市場經濟,很少有私營公司會要員工在上家企業的離職證明的(財會類除外)。

即便要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員工也大可以說自己以前沒工作過,或者說上家公司註銷了等等託詞,不會對員工的職業生涯造成任何影響,至於會不會影響到生活,更是不會,因為現在的人事檔案和以前計劃經濟時代已經完全不同了,除了刑事案件,其他的都很難被記錄進檔案,也沒見誰找工作拿著個人人事檔案滿天跑的。

所以,不用擔心上家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其次,如果被公司開具了辭退證明,那麼恭喜你,按照勞動法規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N+1的補償,此外,拿著辭退證明,可以去相關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滿一年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另外辦理其他的諸如提取公積金等都很便捷。

希望以上答覆能解決你的後顧之憂,要知道,在很多公司都是能讓員工離職,絕不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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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員工在某網際網路平臺發帖表示:因為和領導工作理念不和,被公司辭退,但是現在hr讓卻讓他主動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的話,他的離職證明上將會寫上被辭退。儘管他心裡覺得很不爽,但是又擔心對未來的職業生涯有影響。誠心發問,離職證明上被辭退有多大影響?
  • 員工被裁,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結果要求HR重寫時蒙了
    在職場中,大多數員工在離職時都會從公司得到按勞動法規定給予的離職證明。有的HR或領導比較好心,為了幫助員工後面找到更好的工作而在離職證明中寫一些好話。但也存在一些公司在裁員時為了不給賠償金會故意拿離職證明脅迫員工主動離職。可以說,要是遇上這樣的領導和公司,真的就很噁心了。
  • 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HR想讓員工不好找工作,結果卻出乎意料
    這種情況是員工沒有多少勞動法的常識,覺得跟公司鬥是胳膊擰不過大腿,不願意跟公司糾纏不清。第二種情況是員工被辭退,有一定的法律常識,但是對於實際找工作是否有影響還不清楚,或者HR也同樣是法盲,想利用員工不懂法或者威脅員工對於下一份工作的影響,從而主動放棄被辭退的賠償金。
  • 被公司辭退,是否需要按公司要求寫自願離職?
    不能寫,這個一定不能寫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自願離職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自願離職,公司是不用支付任何補償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你本人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的,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公司需支付兩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該用人單位工作多長時間即可算出公司違法辭退你需要支付多少賠償金從上可以看到,勞動者自願離職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差別有多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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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證明的「小動作」然而如今有很多公司在約談被裁員工的時候,都喜歡拿離職證明來說事,對於那些肯主動辭職的員工,他們會表示,只要你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那我們就會在離職證明上寫上是協商一致離職的,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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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好聚好散」,中國人常常講究做人留一線,日後相見,不止體現在日常生活中,在工作中也是如此,比如說很多員工離職的時候,公司都會在離職的手續證明中根據員工的平時工作情況,寫明員工的優點和長處,為員工更好地找到工作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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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闆讓員工主動離職,揭露辭退理由,員工:我該怎麼辦?
    老闆讓員工主動離職,揭露辭退理由,員工:我該怎麼辦?如今職場中員工的流動性很大,有自己離職跳槽的,一般都是一些年輕人或者確實有實力的人;也有被領導卸磨殺驢逼退的,而這個主要就體現在老員工身上了近日一位職場中的朋友小吳在職場論壇中分享了自己被老闆逼退的親身經歷。
  • 員工被裁,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結果要求HR重寫時愣住
    身在職場,幾乎所有人都避免不了離職這一流程,大多數時候,即使是離職,企業和員工也會保持一種比較良性的關係,隨著企業管理制度越來越完善,企業一般會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而這份證明對員工的作用也多是助力其找到更好的工作。
  • 勞動者是自動離職,還是被辭退,無法證明的怎麼辦?
    例如,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無法證明勞動者的離職原因,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且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裁決公司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 員工被裁,離職證明上著寫被辭退,結果要求人事重寫時蒙了
    如今剛畢業的人都很難找到一份好工作了,更別說有過離職經歷的人,公司在面試這類人都會小心翼翼的。因為新公司會擔心你是因為能力與品質問題才離開上一個公司的,離職證明裡面的內容對於找新工作的人來說是極其重要的。
  • 無故被辭退,讓寫離職申請,下班就讓走,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有的人會說,我是被公司強迫寫的,我是在被公司的欺騙下寫的,也許事實的確是這樣,但到了勞動仲裁,可不這麼認為,只要你沒有證據證明是公司強迫或欺騙,那麼是不會支持你的。對於這一塊,目前基本上極少有員工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認定公司是無故辭退,得看你的取證!
  • 離職證明裡有「被辭退」字眼,員工:給我重開,否則就給賠償金
    聽到老李的要求之後,領導也是看起來很難辦,說這次談話第一個目的就是把這個消息告知他一下,另一個目的就是公司希望他能自己主動辭職,因為根據目前的公司狀況來看,支付老李八個月的經濟補償是不現實的。老吳還沒坐幾分鐘呢,老吳就被叫到了人事主管的辦公室,人事主管開門見山,說如果老吳想要經濟補償的話,就只能在他的離職證明上寫「該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老吳當時就很生氣,說自己做過什麼對不起公司的事了,憑什麼自己就要被蓋上這樣的帽子,難道自己想拿到應得的補償就這麼難嗎?老吳當時表示自己需要考慮一下。
  • 實習生需要開離職證明嗎?離職時主動要,沒有後果很嚴重
    現在的社會上,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辭職、離職,不僅僅只是實習生,也有公司工作很久了的老員工,對於離職這件事情也是有多地方需要住一次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能否收到離職證明,而有的實習生卻不是那麼剛需,但是有些實習生是一定要自己主動申請的,那這又要怎麼區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