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需要開離職證明嗎?離職時主動要,沒有後果很嚴重

2020-12-13 第一職場學派

現在的社會上,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辭職、離職,不僅僅只是實習生,也有公司工作很久了的老員工,對於離職這件事情也是有多地方需要住一次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看能否收到離職證明,而有的實習生卻不是那麼剛需,但是有些實習生是一定要自己主動申請的,那這又要怎麼區分呢?

1.離職證明的作用

現在很多公司為了防止員工同時打兩份工,就會向來面試的人索要離職證明。打兩份工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有些公司工作時間短,每個月的休息時間又長,特別是一些技術類的公司,電商、軟體開發這種,為了能夠最大機率的減少公司機密的洩露,用人單位是不允許一個人在兩個公司上班,特別是公司類型還是一樣的,是更加不可能的。

並且如果你在一家公司沒有工作了卻沒有得到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會一次詆毀你,說你是自己曠工而被公司辭退的,因為沒有開具離職證明就表明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證明你的確在公司離職的合同。不僅如此,如果一家公司錄取了其他公司的員工,可能還會受到原公司的控告,錄取你的公司會面臨巨額賠償,到時候你的工作也會不保。

還有一點比較關鍵的是,如果你是被公司辭退的,也要開具一份勞動合同,在沒有找到工作的一段時間之內,可以到人社部進行登記。因為原公司是會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現在失業了可以去領取一份失業保險金。

2.實習生需要開離職證明嗎

因為有些實習生工作時間不是很久,如果在實習期間和公司籤訂了勞動合同,在想要辭職時,提前申請打報告,根據公司要求,進行離職,一般的公司員工想要辭職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和公司申請的,這樣可以方便公司對你的工作崗位進行安排,可以在這一個月的時間內進行招聘,一次減少你離職後對於公司的損失,一般一些私密性比較強的公司還會跟你籤訂一份保密協議,才會允許你離職,當然這是很少的一部分涉及到商業機密的公司。

一些大學生去工作是因為學校要求要實習,去上班也是為了維持在實習期間自己的個人生活,而且只是短期的工作,自然就不存在解除勞動關係,這時候可以自己和公司協商離職,提前提出申請、交接好工作就可以離職了,在你實習的這段時間內公司也是沒有給你繳納五險一金的,自然這個離職證明就沒有什麼意義了,而且大學生一般都是為了一個實習證明。

3.離職時沒有開怎麼辦?

如果在離職時已經辦好了各種離職手續,公司就必須要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也不能再找其他的理由來拒絕員工。

一般來說,公司沒有給你開具離職證明,你可以向公司申請開具,表明自己已經做好了離職需要辦的事情,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其實,也很少會有公司因為這一點小事來難為離職的員工,因為本來也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沒有必要造成麻煩。

總結:離職證明並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東西,和公司籤訂了勞動合同的實習生在離職時一定要向公司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它可以證明你的工作經歷並且已經在原公司離職,失業時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幫助你渡過難關,因此一定要認真對待離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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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理入職手續?
    先來講講離職證明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證明新員工之前工作經驗的真假;另一方面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關係繳費主體的變更,也需要用到離職證明。此外離職證明還可以表示該員工已經與上一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從而給公司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勞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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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即使法院作出了判決,銀行卻依然沒有給小龍出具離職證明,於是小龍再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銀行賠償因不開離職證明所造成無法就業的工資損失,官司也一直打到了中級法院。由於銀行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小龍無法入職新公司,導致小龍沒有收入,所以人民法院當然是支持小龍的要求的,最後人民法院按照小龍在解除勞動合同籤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來算賠償數額。
  • 2020年想換工作,又怕單位拒開離職證明?那麼你需要了解這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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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要出具離職證明,原因有二:    1、屬於原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1、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合法解除或終止;    離職證明的法律定性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已經結束的證明性文件,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因何結束、何時結束及結束的合法性,需要用人單位保留充分的證據,該證據與離職證明實則為因果關係的「因」與「果」,若沒有「因」,則「果」的合法性存疑,用人單位面臨支付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法律風險
  • 勞動法規定,單位拒開離職證明,需要賠償離職員工的經濟損失!
    但如今有很多公司,因為短時間內沒有辦法招聘到合適的人選,又或者是出於其他目的考量並不希望員工離職,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便會拒開離職證明,以次來要挾離職人員多留一段時間。問題是,既然已經提出了辭職,代表員工已經想清楚並找好了下家,誰又肯繼續留在這裡浪費時間,拖得久了搞不好入職下一家公司的機會也就黃了,而且《勞動合同法》不也有明確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能走人嗎?
  • 公司不肯出具離職證明的這些後果,你必須要知道!
    隨後他便跑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單位需要向他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後來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訴求,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且為其開具離職證明,公司心不甘情不願地接受了這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