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法官贈送錦旗▲
今年年初,居住在橫瀝鎮的郭女士病重過世,留下巨額財產待處理,雖其生前已自書遺囑,但由於病情原因未能進行公證,而繼承人又分散在香港和內地各地,讓本來簡單的遺產分配困難重重,最後只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對此,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靈活運用訴調對接機制,引導各方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解決,並採取線上調解的方式,為香港籍當事人提供便利,在當事人只跑一趟的情況下圓滿化解糾紛。
今年2月,郭女士因病在東莞市橫瀝鎮去世,身後留下房產10處、汽車2輛、保單2份、股權5處、珠寶玉器72件、數十萬銀行存款及對外債權近兩百萬待處理。
郭女士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其一子兩女(均未成年)及其母親。去年病中,郭女士就已自書三份遺囑,對上述大部分財產進行了分配,但由於去年年底病情急轉直下,在香港接受治療的她無法處理公證事宜,因此並未進行遺囑公證。
因其遺產多為房產,又分布在河北、江蘇、廣東等多地,根據各地房管部門的規定,需要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到當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郭女士的子女和母親分別居住在香港、湖北、江蘇等地,其中其母親年邁,無法隨同各繼承人奔波各地辦理公證手續。無奈之下,郭女士其中兩名子女的父親於今年5月將其他繼承人起訴至法院,以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基於本案的特殊性,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四庭柯金玲法官收案後,第一時間聯繫各方當事人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各繼承人均表態願意按照遺囑內容執行。
考慮到該繼承糾紛涉及遺產數額較大、種類繁多,當事人又分散各地,其中郭女士的大兒子、大女兒及兩孩子生父身處香港,疫情期間往來內地不便,且各方當事人對遺囑中的遺產分配並不存在太大爭議,柯金玲法官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並採取線上調解的方式,指導各方當事人敲定調解方案。
針對郭女士擔心三個小孩繼承巨額財產時尚未成年,恐兩生父對財產做出不利處分,故在遺囑中指定自己的兩個姐姐作為「指定監護人」這一情況,雖據法律規定,三小孩的兩生父均為法定監護人可行使監護權,無法再行指定監護人,但為了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及滿足當事人的調解需求,柯金玲法官和調解員在耐心釋法的同時,還提議可分別將郭女士的大姐、二姐列為第一、第二順位財產監管人,凡是基於三孩子的教育、醫療等利益,需處置其名下遺產時,兩法定監護人均需向財產監管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將此寫進調解協議,既與原定法定監護人權利不產生衝突,又能消除各方顧慮,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同,使調解得以順利推進。
各方在核對證據原件▲
各方在核對證據原件▲
上月底,各方當事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一齊來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調解室,在認真核對21份證據原件後,共同籤署了調解協議。困擾各繼承人多時的問題終於得以解決,這宗繼承糾紛在當事人只跑一趟的情況下便得到圓滿化解。
「調處得當,維護未成年人權益,解疑周到,化解糾紛於未然時。」調解成功後,各繼承人對柯金玲法官贈送錦旗,表示衷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