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最新發布!事關滁州企業延遲復工、工資待遇……

2021-01-09 騰訊網

關於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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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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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全市人社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或勞務派遣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四十、四十一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三)項規定將勞務派遣職工退回派遣單位。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延遲復工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護措施的前提下,職工無正當理由須接受企業正常工作安排,拒絕提供勞動的,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內部規章作出處理。

3.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延遲復工通知發出之前,已經向單位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備正常生產的,通知發出後經所在地政府防控指揮部允許繼續生產的,在提供了必要防疫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已經復工的職工無正當理由須接受企業正常工作安排,拒絕提供勞動的,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內部規章作出處理。但未復工的職工,企業不得要求復工,且不得招用新職工。

(二)工資待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的要求:

企業安排復工前

4.春節放假期間及延長假期期間,安排職工工作應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支付工資。

5.在全省延遲復工期間,未停產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日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資,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的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支付職工工資。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的,企業可以按職工正常提供勞動可獲得的勞動報酬支付職工工資,也可與職工協商確定停工、停產期間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企業可以安排復工後

6.職工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正在治療期間,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7. 職工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仍不能及時返崗的,經與職工協商,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帶薪年休假,也可安排居家遠程工作,期間按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8.企業仍不能復工,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的,企業可以按職工正常提供勞動可獲得的勞動報酬支付職工工資,也可與職工協商確定停工、停產期間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維權渠道

9.勞動人事仲裁,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繼續計算。各地仲裁委已經受理尚未開庭審理的案件,延期開庭;已經開庭審理但尚未審結的案件,結案時間應作順延處理。各地仲裁機構要積極推行「不見面服務」模式,鼓勵申請人網絡、電話、快遞等方式申請仲裁,提交相關材料。

10.勞動保障監察,因受疫情影響造成勞動者不能在法定勞動監察時效期間內投訴舉報的,勞動監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時效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監察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辦結案件的,順延辦理期限。各地監察機構要積極推行「不見面服務」模式,鼓勵申請人通過網絡、電話、快遞等方式進行投訴,提交相關材料。

二、就業服務

12.聚焦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市人社部門、市直兩個園區針對重點企業用工需求,採取園區領導包保、園區部門幫扶、市直部門包保的方式推進。人社部門線上安排企業與人力資源公司達成協議,確定一個或多個人力資源中介公司幫扶一個企業招聘的方式,併線上為重點企業開展用工宣傳和招工。

13.穩慎招用外地人員,對湖北等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暫時不招用,對招用其他地區的人員,採取「兩檢驗、三集中」,輸出地、我市均要進行疫情檢測,查明身體健康狀況,對健康人員登記造冊。實行集中接送、相對集中安排、集中住宿,企業安排專人負責。

三、社會保障

(一)工傷保險

14.開通認定綠色通道,對從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過程中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發生符合工傷認定情形的,即報即辦。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15.工傷職工、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或者用人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因疫情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工傷認定申請期限順延。因受疫情影響,工傷認定部門已經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尚未作出認定決定的,可以中止工傷認定程序,待解除疫情時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16.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和現場鑑定工作。因暫停受理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申請時效期間申請的,時效順延。已經受理的鑑定申請,辦結時限順延。

17.工傷保險待遇領取業務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不受時間限制,疫情防控期間,可通過安徽省政務服務網提交相關材料,確需現場辦理的業務,可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前往業務大廳進行辦理。

(二)社保經辦

18.單位參保登記、人員增減業務辦理。新註冊單位首次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可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滁州分廳「企業開辦網際網路一站式服務大廳」進行業務辦理;已參保登記且開通網報的單位,實行網上人員增減業務辦理。

19.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接續業務辦理。已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代扣代繳業務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滁州市社會保險代扣代繳協議》執行;未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代扣代繳業務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20年6月底前或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前往業務大廳辦理補費業務。

20.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辦理。請選擇使用安徽政務服務網滁州分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群等網絡途徑辦理,必要的紙質材料可待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交。

21.參保證明和社保關係轉移業務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需要出具參保證明或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業務,原則上採取網上經辦或電話溝通後,實行網上業務電子資料傳輸辦理。

2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業務辦理。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延遲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申報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審批時間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審批,養老金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次月起發放。為防止養老保險重複繳費,可電話委託辦理養老保險代扣代繳暫停業務。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的欠費允許辦理補繳手續,多繳納的養老保險全額退還。

23.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相關待遇業務辦理。企業離退休人員於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時死亡,單位或者家屬可以電話告知或者傳送相關電子材料至社保中心養老保險科,待疫情結束後按有關規定支付喪葬撫恤金,遺屬補助待遇從死亡次月開始由社保基金發放。

24.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業務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期限可順延,不受時間限制,失業人員可通過安徽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相關材料或在疫情解除後60日內前往業務大廳辦理相關業務。

四、人事管理

25.開通招聘綠色通道,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護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序,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關招聘手續可疫情過後補辦。

26.參照人社部規〔2016〕4號、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參加防治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每人每天補助300元;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補助200元。對在疫情防控中承擔重要職能、援鄂任務完成好、做出突出貢獻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等,可一次性核增當年績效工資總量。

27.疫情防控一線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晉升同系列高級職稱時,可免於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次且優先評定。其中,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且滿足基本條件的,可直接評聘上一級職稱。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經歷視作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90個學時和支援基層工作1年經歷。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崗。

28.及時總結表彰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報經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由市人社部門和主管部門按規定開展及時獎勵,獲得嘉獎、記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所需經費按規定渠道解決。對於申請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市人社部門將會同主管部門向省級部門積極爭取。

29.統籌安排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輪休調休補休,在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採取輪休、調休等方式,保證一線人員得到必要休整。對因疫情防控未能安排休假的,疫情過後應安排補休。對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按規定給予補助。

30.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疫情期間改為網上組織或延期舉行,所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線下活動均予以推遲,包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實地考察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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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要通知:

今天起,「美好滁州」微信推出刮紅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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