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掙脫枷鎖的囚徒】
乾性溺水,乾性溺水,又是乾性溺水。
近日國內外媒體都被乾性溺水這四個字刷屏了。
直刷得筆者開始懷疑人生了——完全顛覆了我的知識體系。
為什麼呢?
因為,乾性溺水根本就是一個不再使用的醫學術語。
更重要的是,德克薩斯州那個叫弗蘭基的4歲男孩之死跟所謂的乾性溺水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為什麼這麼說呢?正本清源,從故事的發生開始說起。
弗蘭基死於乾性溺水嗎?
最早報導這個故事的是德克薩斯州當地的達拉斯新聞網,報導中缺乏細節描述,但是提供的一條很重要的信息稱:弗蘭基死因尚未明確,當地哈裡斯縣的驗屍官並未給出官方的結論。直到現在,屍檢結論仍未公布。
較早報導的美國CNN的報導補充了一些有用的細節。弗蘭基一家於周末到城防堤壩水域遊泳,小弗蘭基活動區域水深僅及成人膝部。期間的確發生了溺水事故,是遠處一艘輪船的波浪打到了弗蘭基的頭,把他打倒水中。距離最近的一位朋友第一時間將弗蘭基扶起,弗蘭基表示自己完全OK。
在回家後的第二天晚上,弗蘭基出現嘔吐、腹瀉症狀。當地醫生診斷為急性胃腸炎,回家進行治療。
然而,情況在一周中並沒有出現好轉。據他的父親描述,有天晚上(應該是周五)弗蘭基從睡眠中醒來抱怨肩痛,他父親認為弗蘭基還是有問題,決定第二天早上帶他去看醫生。
然而,情況卻很快急轉直下,弗蘭基突然再次醒來,並出現眼睛上翻、呼吸急促的狀況。他父親感覺到問題的嚴重,立刻起床,這時弗蘭基已近出現憋氣,很快停止了呼吸。
他父親帶他衝進當地醫院,經醫務人員一個多小時的復甦,搶救無效。弗蘭基於當地時間周六,就是遊泳後的第六天,被宣布死亡。
報導稱醫生在弗蘭基的肺部和心臟周圍發現有積水。因此,醫生懷疑弗蘭基死於「乾性溺水」,也被稱為「繼發性溺水」。
「乾性溺水」與「繼發性溺水」,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報導忠實地轉述了醫生的診斷,那麼做出這個診斷的醫生的知識落伍了。
因為「乾性溺水」與「繼發性溺水」就不是一回事,兩者之間不存在「又稱」的關係。
同時,這兩個術語都是曾經的溺水混亂分類中的兩個,早都已經被淘汰了。
什麼是溺水
目前WHO採用、被醫學界普遍接受的「溺水」的定義是2002年世界首屆溺水大會上給定的,指「呼吸道浸沒或者浸入液體造成呼吸障礙的經歷過程。」
溺水的結局分為:死亡、倖存但遺留後遺症和無後遺症倖存。
同時,WHO建議既往眾多混亂的溺水概念和分類,統統作廢,均不再使用。
就是說,溺水僅是一個過程,溺水僅有結局的不同,沒有那麼多不同的類型。
溺水的病理生理機制和過程
人一旦陷入溺水,就意味著失去對水的駕馭。接下來人所做的都是出於本能維持口鼻位於水面以上以避免窒息,稱為溺水本能反應(The Instinctive Drowning Response,IDR)。
IDR最突出的表現為,頭後仰使口鼻儘可能位於水面上;同時,雙臂用力打水,但是僅限於在水面下,因為如果手臂伸出水面停止打水就意味著加速下沉。因此,溺水者沒有能力把手臂伸出水面,並大聲呼救。
即便如此,巨大的體力消耗和恐懼,也使得這種掙扎不可能持久,一般僅可維持20~60秒。
如果得不到救護,窒息缺氧便不可避免。腦缺氧導致意識喪失。這時,如果還得不到救護,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在這個過程中,人另一種本能的生理性反應就是喉痙攣和咳嗽反射。前者是為了防止水進入呼吸道,後者是把嗆入呼吸道的少量水給咳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