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孩子小的時候,父母便常常教導拾金不昧,幾乎每個人對於這個詞都是耳濡目染,畢竟拾金不昧這個詞教育了我們的道德。
大多數人如果撿到了比較有價值的東西,一般都會聯繫失主並把物品歸還。因為很多人都會設身處地的為別人思考,丟東西的人一定也非常的著急。如果撿到不是很重要的東西,能聯繫上失主就聯繫歸還,聯繫不上的話那也沒有什麼辦法。在江蘇的一個大媽,順手撿起了路邊的一個紙箱子,結果就因為這個事情導致別人出了車禍,最終被判賠償32萬元,這件事情還是比較複雜的。
有一天,在江蘇宜興的一個姓史的大媽,像往常一樣走過街口,結果發現路邊有一個紙箱子,於是就順手撿上帶走了。本來這件事沒什麼稀奇的,但是史大媽的這一個行為,導致史大媽撿到的箱子的主人被車撞倒,而且非常不幸的是箱子的主人直接被撞死了。對於這件事發生之前,史大媽也是渾然不知,後來發生這件事情之後,史大媽才明白過來,原來這個箱子是有主人的,並且箱子的主人因為追趕自己還被車禍撞了。
這件事情發生後,被撞死的那位老人的女兒馬女士,心中也是非常的氣憤,認為自己的父親出了車禍完全就是因為史大媽把那個紙箱子帶走了,如果不是史大媽把那個箱子帶走,那麼自己的父親將不會發生車禍,而且那個箱子是自己父親的,使大媽平白無故帶走也是非常不對。前思後想,最後想著自己父親的死,馬女士一氣之下把史大媽告上了法庭。而史大媽被問及這個問題的時候,石大媽自稱,月姐在走到路口的時候,撿了那個箱子,是因為那個箱子擋在路的中間,妨礙了交通,打算把那個箱子帶到派出所那裡,而當時馬某出車禍,自己也是毫不知情。
後來又聽馬女士講述,箱子是放在路邊的,而箱子裡是有東西的,之所以放在路邊,是因為自己父親的車子壞掉了,放在路邊做一個警示的效果,結果沒成想箱子讓史大媽帶走了,而且在石大媽拿走箱子的時候,自己的父親還在後面喊,那個箱子是我的,結果是大媽頭也不回的走了,而自己的父親因為追逐史大媽還沒有注意路邊的車輛,導致出了車禍。在2018年的時候,法院的第一次審判是,宣布史大媽的行為跟馬某的車禍死亡沒有什麼直接關聯,也不需要石大媽做出賠償。
對於第一次審判決定。馬女士表示非常的不服氣。於是,馬女士再次告上了法庭。在第二次審判結果中。宣布正式十大媽的行為才導致了馬某的車禍發生。所以,經法院判決,史大媽需要賠償給馬某的家屬32萬元。但是許大媽表示自己對於馬某出車禍這件事情,在當時毫不知情,不應該判自己賠償32萬元。後來史大媽又重新上訴,但是三判的結果依然保持二判的結果。
到如今,史大媽的工資還有房子都已經被凍結,不能用了,而且因為把自己的工資凍結之後,自己已經沒有了生活費。
對於這件事情一經傳出,網上也是議論紛紛。有一部分人認為史大媽應該賠償馬某的家人,很多人認為石大媽是為了貪圖小便宜而順手拿走了那個箱子,所以史大媽需要賠償,還有一部分人認為,出了車禍應該找當事司機,認為史大媽雖然拿走了箱子,但這不是導致馬某死亡的真正原因,對於判23萬是不正確的。對於這件事,我們只能再次等候處理結果。